关于持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持续开展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揽客同乘的;

(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关车费票据的;

(三)不按划定区域停放车辆、故意遮挡车内视频监控的;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车内外卫生状况差,不按照要求粘贴价格公示的;

三、整治期间,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除按照交通法规从严予以处罚外,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违规被查处一次的车辆扣减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0%的补贴金额,违规被查处两次的车辆扣减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0%的补贴金额,违规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车辆取消补贴资格。

(二)限期60个自然日禁止进入厦深高铁潮汕站区经营,由相关企业组织相应司机参加为期3天的专项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向我局报告。

四、各级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揽客抢客以及涉“黑恶霸痞”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发生聚众起哄、妨碍执法行为、恶意阻挠站区排载的车辆及其驾驶员一律列入黑名单,责令所属企业与驾驶员解除合作,通报全行业不得聘用。

五、出租汽车企业及其驾驶员要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积极为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文明优质的出行环境。

六、请广大市民积极对出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电话:0768-227975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0768-12345(24小时)。

特此通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许小薇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