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国防部18项内部行政程序。

根据《决定》,简化国防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7个领域的18项内部管理程序。

招商管理领域, 简化2项内部行政程序:

1- 制定和调整投资促进计划的程序;

2- 投资促进程序不属于投资促进计划的一部分。

预备役军官管理领域简化了4项内部行政程序:

1- 首次登记预备役军官的程序;

2- 登记额外预备役军官的程序;

3- 预备役军官调动登记程序;

4- 单独预备役军官的注册程序。

民事判决执行领域简化了两个内部行政程序:

1- 协调制定计划以确保民事判决在军队中得到执行的程序;

二、军队民事判决执行部判决执行审查会成员的设立、变更程序及任免、免职、表彰建议。

克服战后炸弹、地雷和爆炸物后果的活动管理领域简化了 2 个内部管理程序:

1- 在国家一级制定、评估和批准克服战后炸弹、地雷和爆炸物后果的方案和计划的程序;

2- 制定、评估和批准旨在克服战后炸弹、地雷和爆炸物对省级和中央城市造成的后果的方案和计划的程序。

军事国防工作领域,简化各部委、中央军区军区设立、解散、任免程序。

产业动员领域简化了5个内部行政程序:

1-工业企业生产和修理能力调查任务分配程序;

2- 制定和提交国家工业动员计划的程序;

3- 制定并向各部委、部级机构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提交工业动员计划的程序;

4-制定、报批、调整和补充有资格动员的工业企业决定清单的程序;

5- 工业动员决定的通知程序。

军事科学领域简化了两个内部管理程序:

1-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国家科技任务应用信息收集程序;

2- 收集有关利用国家预算执行的国家科技任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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