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民政局:

你局《朔城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街路命名方案》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2024年12月20日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朔城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街路命名方案;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我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街路命名方案相关工作。

附件:朔城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街路命名方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街路命名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名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按照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45 号)安排,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朔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整理、汇总乡镇(街道)报送资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命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有利于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我区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二)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原则上不得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容易混淆的字,禁止用自造字、已简化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地名要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禁止使用带有不良文化色彩的名称命名地名。

(四)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命名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命名范围为北旺庄街道、贾庄乡、小平易乡及神头镇部分行政村共321条街路(命名情况见附件)

(一)神头镇行政村道路命名97条

(二)北旺庄街道行政村道路命名42条

(三)小平易乡行政村道路命名64条

(四)贾庄乡行政村道路命名118条

附件:1. 神头镇行政村道路命名97条

2. 北旺庄街道行政村道路命名42条

3. 小平易乡行政村道路命名64条

4. 贾庄乡行政村道路命名118条

街路巷命名情况汇总(扫码查看)

来源: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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