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自@皇城根下刀笔吏
把缅甸这些地区的犯罪集团,说成是电诈产业园,属于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因为他们不只是做电诈这么简单,所干之事也不是什么产业。
电信诈骗,只是要你的钱,但他们同时还干了绑架、杀人、非法拘禁、强迫犯罪、敲诈勒索、虐待、强奸、贩卖人口、恶意殴打、伤害、残害他人,以及甚至还干了人体器官买卖等犯罪活动。
他们通过欺骗或强迫方式,把人搞到缅甸,然后向家属索要赎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绑架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他们把人绑到缅甸后,把人拘禁起来,不让人自由活动,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属于典型的非法拘禁犯罪。
他们强迫别人搞诈骗活动,搞不出业绩便要殴打,属于典型的强迫他人犯罪。
他们把做不出业绩的人,在不同“园区”卖来卖去,属于典型的贩卖人口犯罪。
他们对不听话、反抗或者做不出业绩的人,任意殴打,甚至杀鸡儆猴,属于典型的虐待和恶意殴打、伤害、残害他人行为。对于被活活打死的,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犯罪活动。
有些女性,可能还会被任意强奸。
对于某些没有任何价值的人,网传还会被嘎腰子,噶下来的人体器官被贩卖到别的地方,属于典型的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活动。
你把这些总结下来后,还会认为他们只是搞电诈这么简单吗。
他们做的这些事情,全是人类社会绝不能被容忍的极端恶性犯罪行为,跟“产业”没有任何关联。这些不是产业,这些是最恶劣的犯罪行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比黑社会还要恐怖。
因为你去看嘛,哪个黑社会组织,会把上面这些事全给干了。
而且,黑社会做事情的话,由于知道自己是违法的,一般也要偷摸着干。但他们全是明晃晃、赤裸裸的干,且成组织、成规模、成建制的干。
最凶残的黑社会,见了他们,估计也得叫声爹。
个人认为,他们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普通犯罪的概念,而是属于恐怖组织。
按照国际上对恐怖组织的一些定义,个人认为他们符合恐怖组织的界定,在里边从事犯罪活动的人,符合恐怖分子的界定。
恐怖组织不仅仅是为了政治目的,如果为了经济目的,个人认为同样可以构成恐怖组织。界定是否构成恐怖组织的核心,主要不是看他们的目的,而是看他们的手段。
1、他们针对的是无辜群众,无差别,不特定公众。
2、他们采用的是上述极其残忍的各种暴力恐怖手段。
3、他们内部具有明确的领导和分工体系,且成组织、成规模、成建制。
4、他们具有自己的私人武装力量,具备一定的暴恐武器。
5、他们从事的这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危害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不是为了政治目的之外,其他情形全部符合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概念特征。
个人认为,是否具有政治目的,不是界定是否属于恐怖组织的唯一必要依据,因为哪怕是无目的的,只是为了扰乱社会安全和稳定,如果具备了上面这些特征,同样可以构成恐怖组织。
既然无目的的暴恐行为,也可以构成恐怖活动和恐怖组织,为什么为了经济目的的暴恐行为,就不是恐怖活动和恐怖组织呢。
建议以后不要再称呼他们为什么“电诈产业园”,而是直接称呼他们为恐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