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月12日讯(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隋京林 王海滨)近日,山东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通知,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工伤一到八级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0.20%、0.40%、0.70%、0.90%、1.10%、1.30%、1.60%、1.90%统一下调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此次工伤保险费率的下调,惠及福山区618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负担。

根据《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因素,核定应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而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费率浮动周期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有利于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做好工伤保险预防,降低工伤保险事故,达到降低工伤缴费负担、减轻用工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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