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疯狗咬人不露牙,恶狗咬人不吭声”,狗咬人事先没有太多征兆,往往在人不备之下发生惨剧!
在山西晋中,一位年近七旬的独居老人韩老汉,不幸被邻村养殖场的狗咬伤,最终不幸去世。这起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悉,韩老汉是村里的单身汉兼五保户,平时独自生活。被狗咬伤的情况非常严重,村民回忆起来仍感到心有余悸,形容其“面目全非”,可见当时的情况非常惨烈。
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在一只狂暴的大型犬面前孤立无援,他既无法逃脱,又无力反抗,最终不幸命丧犬口。
成语“犬牙差互”描绘的是狗的牙齿与人类整齐排列的牙齿不同,它们的牙齿错落有致,这种结构赋予了它们更强大的咬合和撕扯能力。
那么,这个村子里怎么会有这样一只凶猛的大型犬呢?原因就在韩老汉隔壁的村子里,那里有一家养殖场,场主饲养了好几条大型犬,许多村民都曾目睹过。
老人被咬伤后,一位路过的村民立即报了警。警方首先将狗射杀,以防止它继续伤害他人,然后开始调查狗的来源,以确定狗的主人是谁。
韩老汉身为孤寡老人,身后事无子女料理,只得由同宗族的亲属代为安排。
在涉及此事件的养殖场中,安装有监控设备,通过比对被咬死的狗的尸体与监控录像,可以迅速查明狗是否属于该养殖场。
然而,不论狗的主人是谁,既然狗已致人死亡,狗的主人无疑已酿成大祸。
首先,这类大型烈犬是明确禁止饲养的,即使在某些地区允许用于看守养殖场,狗的主人也有责任妥善管理,防止伤人事件发生。
村中不乏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任何一人遭遇大型犬,都存在被咬死的危险,这是狗主人应当预见并采取预防措施的。
如今,由于狗主人的疏忽和盲目自信,未能预见并防止恶犬咬死老人,这已构成《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狗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不久前,在西安发生了一起狗咬伤4岁男孩的事件,狗主人藏匿证据,朋友提供伪证,结果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现在的情况更为严重,狗不仅咬伤了儿童,而是咬死了年长的老人,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是合理且必要的。
在另一种情形中,假若犬只的主人并非无意而是有意释放狗只,甚或因为某种敌意驱使狗只攻击他人,导致受害者身亡,这将构成更为严重的罪行。
根据《刑法》,可能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面临的刑期至少十年。
除了面临刑事责任,狗的主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鉴于韩老汉已经不幸去世,赔偿金将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费用将根据当地标准来确定。
由于韩老汉是单身且为五保户,且因意外身故事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这可能会引发新的争议——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通常情况下,赔偿金的分配由近亲之间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原则,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以及与死者的关系亲疏等因素进行分割。
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首先考虑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对于韩老汉的情况,显然不会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第二顺序的可能继承人只有兄弟姐妹。
如果韩老汉有亲兄弟姐妹,那么他们继承赔偿金是理所当然的。
但如果他没有亲兄弟姐妹,而有一些经常来看望他并履行了扶养义务的侄子或侄女,根据实际案例,这些侄子或侄女也可以酌情分得部分赔偿金。
然而,如果韩老汉真的没有任何血缘亲属,或者堂表关系非常疏远,那么赔偿金将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后续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如果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那么这些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遗产将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意味着,这些钱最终会用于公益事业或村民集体,比如捐给贫困儿童、修缮五保户房屋等,也算是发挥了最后一点余热。
韩老汉的不幸去世让人感到心痛。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确定狗的主人,并依法进行处罚,给这位惨死的老人一个公道。
大型犬的威胁难以控制,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