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贪又被收押,民众党却将矛头指向司法单位, 11日号召支持者上街举办“111钉孤枝”游行,集会现场在傍晚还喊出有超过15万名小草参与。对此,律师林智群就指出,柯文哲已经确定要在土城过年,不过黄国昌1举动,令他不解“到底是多想让阿北继续关啊?”。



林智群发文,昨日黄国昌号召支持者上街举办“111钉孤枝”游行,不过随后柯文哲抗告结果也出炉,不仅遭台高等法院驳回,甚至要再遭羁押3个月,柯文哲已经确定要在看守所过年,不过如今案子还在审理,黄国昌却找了一堆人骂爆司法多烂、多黑,令他困惑“到底是多想让阿北继续关啊?”。

据了解,高院指出,被告等4人所涉上开犯行,经审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嫌,分别为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或图利罪等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趋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灭)证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数非少,如均成罪,则未来刑责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灭)证之可能性,审酌被告等人之身份、地位、经济等情,足认被告等人有动机潜逃海外以规避本案审判,或串(灭)证以妨碍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显难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审考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之必要,核无不合。



高院认为,被告等4人抗告意旨,各以犯罪嫌疑并非重大,亦无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且无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亦无羁押之必要性,难认被告等4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2、3款之羁押原因,本院经核阅本案相关之卷证资料,认定被告等4人对原审羁押裁定所为抗告等主张,均无足采信,本件被告等4人之抗告俱为无理由,均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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