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军委工程兵后勤部副部长石世国

石世国,河南省新县箭厂河戴畈村人。1919年生。幼年家贫,以放牛、打柴为生。

1934年6月,年仅15岁的石世国走出家庭参加革命,到湖北省黄安县(今红安县)三区便衣队当勤务员。同年8月到鄂东道委交通队当通讯员。

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8月,石世国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春,随活动在鄂豫皖边的红军第二十八军和鄂豫边红军游击队改编入新四军第四支队,任第四支队留守处电话员,司令部警卫员、译电员。1939年9月,石世国任第四支队教导大队二区队队长。12月任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教导大队第五队队长。1940年3月,任江北指挥部第四支队九团一连副指导员、指导员。当时该连为突击连,因战斗任务完成出色,获一等奖一次。石世国参加了开辟淮南抗日根据地的斗争。


位于河南省新县箭厂河戴畈村的石世国故居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石世国任新四军第二师四旅十团一营一连指导员。1942年时,该连因保持16个月无逃亡人员,被新四军第二师四旅授予“巩固部队模范奖”一次,石世国被授予模范指导员。1944年8月,石世国任新四军兼淮南军区第二师四旅十团一营教导员。1945年3月,任第二师四旅一营营长兼教导员。参加了巩固发展淮南抗日根据地的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石世国任津浦前线野战军第二师四旅十团政治处副主任,山东野战军第二纵队四旅十团政治处副主任。参加了宿北战役。1947年1月,任华东野战军第二纵四师十团政治处副主任,第四师十一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第二纵司令部侦察科科长,第十四团副团长,第三野战军二十一军六十二师一八五团副团长、团长。参加了莱芜、孟良崮、南麻临朐、胶河、莱阳、盐南、济南、淮海、渡江等战役战斗。


石世国

1950年6月,石世国入华东军政大学学习,任第五总队副队长。1951年1月,任华东军区教导总队第一团团长。同年11月,任南京工校校务部副部长、队列处处长。1958年,任南京工兵学校校务部部长。1959年11月,任湖南高级工校校务部部长。1960年10月,石世国任军委工程兵后勤部副部长。1980年,任军委工程兵后勤部顾问。

在革命战争时期,石世国曾获一等奖三次;五次负伤,评为二等甲级残废。

石世国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八一奖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

1981年7月,石世国在北京逝世。(据童来喜等主编《从新四军中走出来的未授将衔的军以上干部》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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