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意见和省委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省政府制定出台《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助力提升监管效能。
《职责清单》明确了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以及职责部门,并标明职责划分的依据,其中,煤矿部分包含48项职责,涉及16个部门(单位);非煤矿山部分包含45项职责,涉及18个部门(单位)。
《职责清单》煤矿部分主要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矿区总体规划审查、审批,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等工作;省能源局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省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实施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监管;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卫健、市场监管、文物、林草、气象、能监办等部门分别负责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许可、劳动用工、建设用地和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生态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资质核准、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职业卫生、矿井地面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占用林地审核、雷电灾害防御、电力供应管理等方面的煤矿安全管理。
《职责清单》非煤矿山部分主要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含黄金选矿)开发项目核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省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指导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实施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地面消防安全监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全省独立选矿厂;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卫健、市场监管、文物、林草、气象、能监办等部门负责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省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职责清单》是山西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针对之前矿山安全管理中民爆物品、消防、选矿厂、尾矿库等方面存在的职责交叉、边界模糊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厘清了各部门权责边界。
来源:山西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