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于11日举办“钉孤枝”抗议活动,13日立法院则以“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为标题进行专题报告;法务部表示,本部尊重合法集会游行,倘若有妨害公务、秩序或言语、暴力攻击执法人员等行为,恐涉及妨害公务、恐吓或妨害名誉等8种罪名。
11日下午时分,民众党在自由广场举办“还我司法正义”活动,借以抗议司法不公;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则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排定下周一邀集司法院、法务部等单位,针对“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进行专题报告。
法务部指出,宪法第14条规定人民有集会自由,与宪法第11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同属表现自由的范畴,为了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自由,应依《集会游行法》相关规定办理,因此符合法律规定办理的集会游行,本部均予以尊重。
法务部表示,倘若集会游行中,出现妨害公务、秩序或言语、暴力攻击执法人员等行为,恐涉及下列罪名,包括《刑法》第135条妨害公务罪、第136条聚众妨害公务罪、第149条聚众不解散罪、第150条聚众施强暴胁迫罪、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或违法抗命罪、第305条恐吓罪、第309条妨害名誉罪,以及《集会游行法》第29条不遵从解散及制止命令之罪。
法务部强调,至于集会游行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仍应视具体个案而定,包括号召内容是否涉及恐吓内容、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令;号召者有无强暴胁迫的意图、是否已聚众,是否经命令解散而不解散;号召者是否构成恐吓、妨害名誉、妨害公务、侮辱公务员等要件后,再视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2项、第3项规定之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