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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已颁布!

2025年1月11日起

2025年1月18日止

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

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请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仙游县人民政府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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