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樊瑞琳
“发钱啦!”1月11日上午,在济南市历城区东都尚城小区,居民牟女士排队领到了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这也是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居民领到的第一笔公共收益资金。
“真是太开心了,这简直就是一笔意外之财。”从9日在业主群里看到要发钱的消息后,牟女士就盼着能早点领到这笔钱,按照每户每平5元的发放标准,牟女士领到了425元钱。“一会就把钱交给孩子的奶奶,正好周末了,晚上多买点菜,一家人聚在一起好好吃一顿。”
跟牟女士一样,小区居民孙先生也领到了425元钱,看着暂新的钞票,孙先生有些激动。“在这个小区住了快10年了,这是第一次领到钱。”孙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只听说过小区会有公共收益,但从来没见过这笔钱,更没敢想过还能返还回来。现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了,这笔钱咋来的、咋花的,小区居民心里都有了“明白账”,真切感受到自己作为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享受到了小区发展的成果,也提升了业主对小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据了解,东都尚城小区共有居民1200多户,本次公共收益发放的总额为67.7万元,按照每户每平方米5元的发放标准,每户最少能分到425元,最多的能分到725元。
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卢霫告诉记者,这笔公共收益是2024年小区成立业委会后,通过与之前物业谈判移交过来的,是前几年的累计公共收益。包括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收费,电动车棚费用,电梯广告收费、直饮水机和信号塔的费用等。“业委会成立后,我们选了新物业公司,他们带资为小区修了路和小广场,并且在新物业合同存续期间,为我们免费更换维修电梯的钢丝绳和曳引机,大大减少了后期对公共收益的支出,为我们后期分红带来了资金保障。”卢霫称,同时,他们也收回了地上停车场、电动车充电桩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的经营权,也为小区未来的分红提供了资金加持。
记者了解到,东都尚城小区并不是济南唯一一家为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的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怎么分?其实早就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如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外墙及灯箱广告收入、公共停车场收入等,均属于物业公共收益,且这些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这明确了物业公共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即首先遵循业主之间的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则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提出业主对公共收入拥有知情权和支配权,明确规定公共收入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规定公共收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用途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