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广西,有一家做工程的企业,在2024年12月20日发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真的好冰冷。

开头就写大环境经济下行,建筑行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

通知书还提到“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到了公司生产经营,并影响到了员工。

这个员工是在2023年10月1 日进岗的,至去年底也就一年多一点的时间。

而通知却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所以,这属于合同未到期要毁约,且与员工协商,未能达到一致。

尽管如此,仍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明眼人都知道,这是违法解除。按照劳动法,这是要赔偿2N的。

但是通知书只字未提补偿的事情。这是压根不想补偿,还是怎么地?

对于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您又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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