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613-2020规定了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相异步电动机、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1000V以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120W~1000kW 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6极和8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还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W~37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20W~22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W~3700W)等 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10W~1100W)和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10W~1100W)。
但是,是不是该框架下的所有电机都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依据该标准配套制订的CEL 007-2021《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给出了答案。《规则》于2021年6月1日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2021年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于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即,对已出厂或进口的产品有一年的过渡期。
这些电机不需要加贴能效标识
《规则》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以下14类特殊设计或专用电机,即为满足一些倾向性性能要求而设计、生产和制造的电动机,可以不加贴能效标识。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起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专门设计的电动机;(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起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1000 m)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温度等级超过 250 ℃及以上)、纺织专用电动机、船舶专用电动机等;(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起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8)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11)变极多速电动机;(12)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潜液电动机;(13)冷却方式为液体冷却的电动机;(14)变频电机(频率含50 Hz,绕组线圈没有特殊要求)有独立风扇(IC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