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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网上一则消息:在唐山某个小商店,老板张先生(化名)经营着一家以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小店。平日里,店里人来人往,生意虽不红火,但也勉强维持生计。然而,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售卖行为,却给张先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事情发生在不久前的一个普通日子。张先生的商店里,蝇香作为一种常见的驱蚊产品,一直摆放在货架上供顾客选购。蝇香的价格不高,每盒仅售4元,对于许多家庭来说,是夏日防蚊的必备品。然而,张先生并不知道,他所售卖的蝇香,其农药登记证号已过期。

这一天,一位特殊“顾客”走进了张先生的商店,选购了一盒蝇香。然而,这位“顾客”(这位顾客是何身份应该不言自明)随即向农业局举报了张先生的商店违规售卖过期农药登记证号的蝇香。


接到举报后,农业局的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张先生的商店,对蝇香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其农药登记证号确实已经过期。随后,执法人员向张先生下达了罚款通知,罚款5000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罚款,张先生感到十分震惊和无奈。他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并不知道蝇香的农药登记证号已经过期,而且蝇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合格的。

然而,执法人员却坚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张先生进行了处罚,可谓有理有据,无从辩驳。

张先生的妻子在得知此事后,也感到十分委屈。她表示,自己平时忙着店里的生意,根本无暇顾及蝇香的农药登记证号是否过期。而且,蝇香的价格如此低廉,一年下来也卖不了几盒,根本不可能赚到5000元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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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很快在网 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1月7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上爆料了此事,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许多网友对农业局的执法方式表示质疑,认为执法人员在发现蝇香农药登记证号过期后,应该先提醒商家补办相关证件,而不是直接进行罚款。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和讨论,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蝇香确实属于农药产品类目,如果要售卖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涉事商店售卖的蝇香农药登记证号过期,因此直接按照假农药处理,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工作人员还强调,罚款金额已经是最低处罚了,已是体现了人性化执法。

然而,这样的回应并未能平息网友们的质疑。许多网友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灵活性,对于初次违规的商家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和提醒,而不是直接进行严厉的处罚。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的处罚确实是有据可依的。蝇香作为农药产品类目的一种,其售卖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涉事商店售卖的蝇香农药登记证号过期,确实属于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然而,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应该更加注重提醒和告知呢?毕竟,许多商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并不充分,往往因为疏忽大意而触犯了法律。如果执法人员在发现商家违规行为后,能够先提醒其补办相关证件或改正违规行为,而不是直接进行罚款,那么不仅能够减少商家的经济损失,也能够提高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此外,对于初次违规的商家,执法人员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和提醒呢?至少可以提醒一次嘛,如果再不整改,再行重罚也不为迟。毕竟,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忽和错误。如果执法人员在初次发现商家违规行为后,能够给予一定的提醒,并帮助其改正违规行为,那么不仅能够让商家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和人性化,也能够促进商家更加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此人性执法,多和谐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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