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1月11日

第 05 版)

陈律师:

  我来自欧洲,目前居住在上海,是当地一家外资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我发现有人在中国某社交平台上,基于我的个人信息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我的个人名誉造成损伤,公司业务也受到负面影响。对此,我应如何维权?

  上海某外企负责人 维 尔

维 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您的描述,您遭遇的是网络侵犯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鉴于您的外籍身份,本案应属于涉外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

  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及时收集名誉权被侵犯的证据,联系并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下架或删除相关内容,必要时还可采取司法诉讼途径。

  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固定证据

  在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中,侵权证据的固定对于证明侵权事实、确定侵权行为主体、评估损害后果、支持诉讼请求等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您在维权时,提前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您可对侵权者发布的文章、视频等侵权内容及时进行截图、录屏,请您注意保证截图、录屏的画面清晰和内容完整,包含进入侵权内容所在网络平台的链接、侵权的具体内容、侵权发布者的信息以及相关的评论留言等。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您还可以对侵权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固定。在诉讼时,公证过的证据具有更高的效力,法院更倾向于认定公证证据的真实性。您可以在诉讼中主张由侵权人承担公证费用。

  ■ 联系并要求平台下架网络侵权内容

  为了避免侵权内容影响力的扩大和及时减少您的名誉损失,建议您在完成证据固定后,及时联系网络平台下架侵权内容。

  您可以通过官方线上客服、投诉电话等途径,及时与涉及平台沟通交涉,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下架相关内容,必要时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寄送律师函。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协助维护网络秩序,对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进行处理。

  ■ 依法向法院起诉

  如果您通过上述方式无法有效解决侵权争端,或者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已对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您的居住和工作地点均在中国境内,且侵权发生在中国的社交平台上,故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基于诉讼便宜原则,您可以向您的居住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互联网用户通常使用的是虚拟身份,如果您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实际身份,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此外,如果网络平台在您有效通知之后未能及时下架侵权内容,造成您的损害结果扩大,您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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