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再出楼市“大招”!
刚刚,南沙印发《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提及了12条重磅措施:
其中包括买房入学、优化调整土地供应模式、鼓励发展高品质住宅、加大存量商品房去化力度、多元化筹措安置房、试点建设新型产业社区等。
比如针对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方面,南沙将通过研究推进“非本区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再如,鼓励发展高品质住宅方面南沙提到,划定试点区域,通过“户属大阳台”“空中共享庭院”“阳光地上停车库”等核心要素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建设一批立体园林住宅。
也就说,类似招商·林屿境这类高品质住宅,很可能不会是孤例。
|图源:南沙区政府
全文如下:
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制定《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优化调整土地供应模式
(一)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
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结合片区库存规模、人口规模及住房消费需求流向稳慎有序供地。
(二)试点出让混合功能用地。
在特定的片区探索土地混合使用方式,出让具备住宅、商服、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混合用地;结合我区产业实际情况和用地所在片区规划,在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益性设施用地等相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
(三)试点建设新型产业社区。
在东涌、黄阁、横沥、万顷沙、大岗等产业集聚区,试点集中供应新型产业社区用地,建设生产有效率、生活有乐趣、身体有健康、身份有认同的“四有”型社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通过引入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新型产业社区,优先面向产业园区人才配租或配售;在产业用房用于产业发展的前提下,支持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工业物业办理产权分割转让,保障中小微企业落户发展需求。
二、全面提升住房建设管理品质
(四)推进商品住房差异化发展。
落实“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理念,研究出台好房子项目扶持政策,划定高品质住宅建设区,加强资源共享,打造发展新型的国际社区,吸引港澳人士来学习、就业、居住、养老等,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
(五)鼓励发展高品质住宅。
进一步提高我区住宅规划设计水平,划定试点区域,通过“户属大阳台”“空中共享庭院”“阳光地上停车库”等核心要素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建设一批立体园林住宅;充分发挥南沙山海资源,鼓励开发企业打造具有南沙特色的山景社区、游艇社区、滨海社区等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
(六)提升公共服务配套水平。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现状建设情况,开展公共服务配套提升行动,积极引进知名教育机构,加快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加快建设区域铁路枢纽,构建内畅外联的高快速路网,提升港口航运枢纽功能,赋能南沙的高质量发展。
(七)开展物业服务依法守约情况评价。
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依法守约情况进行年度评价,以业主满意度调查、日常管理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及秩序维护等方面作为评价要素,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
(八)多元化筹措安置房。
拓宽安置房源供应筹集渠道,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南沙区安置房需求;利用“现金+地票”等方式推进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推进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出让及建设;探索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新模式,提高安置效率,满足多样化安置需求。
(九)加大存量商品房去化力度。
积极落实现有的税费优惠政策;盘活存量商办用房,按规定程序推进商改租、商改住,探索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收费标准;鼓励房地产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的商业模式,以优惠租售价格提供闲置房源给总部企业,推动探索商办物业销售及租赁的新发展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建立健全商品房信息云平台,搭建常态化供需对接平台。
(十)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加大项目协调力度,推动具备存量住房开发贷款的房地产项目全面纳入融资“白名单”内,实现应进尽进。引导区内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上级监管部门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服务,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做好项目资金封闭管理,防止贷款违规挪用。
(十一)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通过再造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完善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改革。全面推行“交地即开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承诺制工程规划许可、配建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分期验收等措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销售、早建成、早交付。
(十二)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实时监测房地产市场动态变化,加强房地产政策研究,探索“购房入学”,研究推进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多措并举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