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法治日报》05版刊发
2024年12月26日,该案获评
“两高”联合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的三捷河之上,一座古桥横跨悠悠碧水,静卧流水之上。
这是一座花岗石两墩三孔拱桥,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因连接旧时双杭“福星铺”和苍霞洲的“安乐铺”,得名“星安桥”。
上下杭作为著名的闽商发祥地,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星安桥的每一块石板,都见证了当年舟楫连云的热闹景象。
1992年11月,星安桥被认定为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星安桥旁的榕树依傍着充沛的流水茁壮成长,其根须和枝叶见缝插针地植入桥体石板缝隙,甚至钻出桥面。“树抱桥、树压桥”的危机就在眼前。
2023年2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随着榕树与古桥逐渐“融为一体”,星安桥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栏板出现了断裂,桥北段拱券随时有坍塌风险,并因连拱效应可能引发全桥倒塌。
通过多次实地勘察、咨询文物专家、调取相关文物资料等全方位调查取证,2023年8月,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监管职责。10月,该行政机关函复称已组织专家现场踏勘研究,建议移除榕树并彻底清除植被根系,尽快启动修缮。
在跟进监督中,我院发现,修缮工作迟迟没有开展,附生榕树尚未清除,根系环抱覆盖桥体外观三分之一面积,根部深扎入桥基,已出现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等多处安全隐患,危害点总计97处,桥本体实质性受损,星安桥岌岌可危,修缮迫在眉睫。为进一步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3年11月,我院以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为由,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也是福州市首例古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桥与树能否继续共生?面对这一棘手问题,我院与台江区法院一方面积极协调该行政机关先行对桥体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防止古桥稳定性继续受损,另一方面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组织周边居民、人大代表、古建筑修缮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倾听意见建议。绝大多数人认为,虽然榕树对于“榕城”市民而言具有不同的意义,但星安桥作为福州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和人文价值,应尽快予以修缮、保护,最终达成了“以桥为主”的修缮共识。
2024年4月10日,星安桥修缮工程正式启动。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在保护星安桥稳定的基础上,人工砍除植入桥体的树枝,清理盘根错节的树干和树根,并修葺桥体疏松、开裂的位置,拆除桥身石板错位、松动的部分,重新砌筑桥身,夯实河床底部。鉴于该行政机关已实际履行了行政职责,消除了提起公益诉讼时的公益侵害现象,公共利益依法得到有效维护,4月29日,我院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台江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经过两个多月的修缮,侵入桥体的榕树均已移除,桥栏板及桥面条石已按工序进行还原和修复。其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视察星安桥修缮工作,我院和台江区法院工作人员也多次到现场持续跟进整改修缮。6月21日,星安桥修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
为进一步协调文物保护与园林绿化矛盾问题,法检两部门还协同推动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福州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范围及周边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导则》,明确细化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周边环境绿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了更加圆满的结局。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院通过“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导,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凝聚各方合力破解难题维护公益,全部诉求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让百年古桥在现代法治护航下重焕生机。
(讲述人吴端升系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法治日报》记者董凡超整理)
来源丨《法治日报》 台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