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法制工作委员会赴省内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组织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就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重点问题与省妇联交换意见,并通过省妇联征求全国妇联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占峰说。
据介绍,本《实施办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家庭教育实行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庭负责、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家庭教育合力。
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办法》规定其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增加陪伴时间、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心理健康、提升网络素养、保障休息时间、树立性别平等观念等方式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实施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行政、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等方式,向家庭免费提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资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妇女联合会、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对于部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实施办法》新增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在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方面,《实施办法》指出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应当与家庭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沟通交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记者 田睿)
来源丨群众新闻
编辑丨周佳
初审丨雷沛
终审丨宋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