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1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与虚拟货币有关。

据介绍,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以及关联软件“Wallet Pro”APP。王某某等人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并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最终,2.9万余人“中招”,共计损失17亿余元人民币。而案发后,王某某还通过马某以多种手段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及性质,实施自洗钱行为。

这是一起涉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和自洗钱的新型犯罪典型案件。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24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难以溯源等特征,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工具。涉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洗钱等新型经济犯罪呈高发趋势,对群众财产安全、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该案依法认定集资诈骗和自洗钱的犯罪行为,明确了虚拟货币犯罪中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到罪刑相适、罚当其罪,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虚拟币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

另一起典型案例则涉及非法售卖“矿机”。新加坡某公司向四川某置业公司采购50台“A10 720”处理机(即虚拟货币以太坊“矿机”),后因交货问题产生纠纷。“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我国禁止“挖矿”炒币行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公序保留”原则,否定该涉外合同效力,判决四川某置业公司退还已支付货款、运费及保险费,并驳回新加坡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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