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太和镇、尚义镇、修文镇全域;富牛镇、崇礼镇岷东大道以西区域;永寿镇岷东大道以西—S40广洪高速以北区域;松江镇S40广洪高速以北区域;三苏镇丛林村(原同心村区域)、济光村。
(二)禁放时段:2025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八)00:00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00。
三、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外,下列地点、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东坡生态环境局38115122、区应急局3820393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