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鹏新在1999年至2023年的20多年时间里,受贿超8亿元。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鹏新是2023年12月被查的,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行为一直持续到被查那一年。


▲庭审现场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鹏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出生的李鹏新是山西神池人,1977年参加工作后曾长期在青海任职。他从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一名教师干起,到2005年8月时已担任青海省委常委等职,此后还曾担任青海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李鹏新离开生活工作多年的青海,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0月,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此后又担任过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直至2021年卸任。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提到,阿克苏市选出的李鹏新已经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鹏新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鹏新被查的消息。去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鹏新被“双开”的消息称,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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