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花都区花东镇

成功 捣毁 一个非法销售私油窝点

现场查扣涉事车2辆、加油设备2套

查获私油(柴油)约1.49吨


案件经过

1月3日,花东镇应急管理办联合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花都区危化救援队在辖区内某搅拌站旁100米处的停车场内,成功捣毁非法销售私油窝点。现场查获无安全措施和手续的涉事车辆2台、加油设备2套,巡查人员立即现场录像、拍照取证并通知危运车辆到场对私油进行导罐处理。

处理情况

涉事车辆及加油装置交由花东派出所跟踪处理。



现场查获非法销售私油(柴油)的车辆


查获的非法销售成品油相关设备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请坚决抵制非法售卖成品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成品油。

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任何非法销售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花东镇应急管理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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