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舆论环境对打工人实在不公平。每当提及某些企业不遵循劳动法时,总会有人蹦出来说,如今找工作何等艰难,能提供工作机会已算不错。甚至有些企业家还自诩为社会提供众多岗位,极具社会责任感,还声称,若按劳动法标准执行,公司无法生存,员工将失去工作机会,如今给你们提供工作,有份收入。虽说工资低,但总好过没有。
秉持这类观点的人,心里其实就一句话:能给你工作就不错了,别再提劳动法。对于此观点,我坚决不认同。这并非我支不支持民营企业的问题,而是如此做法违背了经济规律,不仅使企业利润渐低,还会导致更多人失业。
以佛山的一家工厂为例,约有 100 名工人,他们每月工作时长基本超 300 小时,最高甚至超 350 小时。这是何概念?按月仅休息 4 天算,每天工作时长高达 13.5 小时。
咱往少了算,都按 300 小时计,劳动法规定每天 8 小时,每月 22 个工作日,即 176 个工时。不过,难免存在加班等情况,咱把标准再放宽些,算每月 200 个工时。算到这,会发现这家工厂的工人,一人顶两人用,这意味着在相同市场需求下,这 100 人的工作量相当于别家 150 人的。这 100 人的就业,会致使另外 150 人失业。
所以对违反劳动法的公司而言,用人多根本不是什么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相反,用的人越多,对社会危害越大,造成的失业也就越多。而且,除了这直接危害,更可怕的是其带头效应。它这么做成功了,别的企业学不学?不学,就等着倒闭;学的话,一家一家累积起来,可能就是 1 亿人干了原本 1.5 亿人的活,那多出的没工作的人咋办?总不能饿死,只能以更低工资去竞争。
工作岗位少了一半,最终结果便是所有打工人挣钱越来越少,还越来越累。当所有打工人收入渐少,他们还会消费吗?答案显而易见,只能越发节衣缩食。要知道,打工人群体数量最为庞大,他们不消费,工厂生产的产品和企业提供的服务就无人买单,生意自然每况愈下。
此外,一些有能力的员工,像业务员、技术员等关键岗位人才,难道会甘愿从事低工资长工时的工作?他们会慢慢积累资源,时机成熟便自己单干,成为直接竞争对手,公司资源会一次次流失。这便是相较于国外,中国人更倾向自己创业的原因。国外打工也能生活不错,国内打工却面临工时长、工资低,想生活好点,只能设法自己干。
我个人与国内这些工厂或公司无私人恩怨,只是期望他们格局大些,别做违反劳动法之事,同时也希望唤起大家的些许认知,让打工人的收入待遇高些,如此,我们的经济方能良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