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集中介绍新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
据介绍,《办法》主要针对当前在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计量技术规范则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完善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封面新闻记者戴云摄
一项制度性成果
“去年以来,有媒体曝光一些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次我们修订出台《办法》也是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表示,《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强化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办法》系统规定了集市主办者的管理职责,从计量制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方面,《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集市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计量结果产生纠纷时,集市主办者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调解和违法行为查处。
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还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是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洪彬。封面新闻记者戴云摄
两项计量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对电子计价秤开展型式评价依据《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对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依据《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这两项在用计量技术规范适用范围较广,不限于电子计价秤,针对性不强,且防作弊要求较为原则,难以满足对电子计价秤监管的需要。
“新的技术规范针对电子计价秤的独有特点和现状,着重增加和强化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洪彬说。
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型评大纲提出了“开壳锁机、授权解锁”技术要求,解决“随意拆机、非法调整”难题;提出唯一性信息核查的技术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真伪鉴别难题;针对“三码一封”(即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作出统一要求,实现关键环节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此外,检定规程优化了现有计量检定项目和要求,提出了快速检定合格判定方法,有效提升基层计量检定工作效率。
“新技术规范实施后,相信可以有效强化国内电子计价秤产品防作弊性能,优化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此次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就是要解决前期电子计价秤监管和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来,技术规范还要根据市场变化进一步完善。”刘洪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