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泰安交警发布:

年末岁尾,聚会增多,难免喝上两杯,但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泰安交警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1月1日—1月8日,查处酒驾、醉驾共336起。其中,酒驾318起,醉驾4起二次酒驾14起。

交警城东大队

1月4日20时52分许,交警城东大队巡防组在东岳大街双龙路口,对小汽车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岱东大队

1月5日14时20分左右,交警岱东大队在岱岳区山口镇文化路进行酒醉驾专项治理时,发现徐某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状态异常,民警遂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经询问,其表示中午在闺女家里喝了二两左右白酒,喝完酒歇了一会,觉着自己没事了就往家走,没成想路上被查。


交警岱西大队

1月1日1时20分,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天平湖路梅山西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高新区大队

1月4日18时40分,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潭南路时,被民警查获。现场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新泰交警大队

1月6日15时23分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泰市滨湖大道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出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东平交警大队

1月5日22时10分许,东平交警大队民警在汇河街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对驾驶人闫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酒驾醉驾的危害再次敲黑板:

1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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