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十大典型案例

常熟市人民法院

2024年,常熟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担当作为,全面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涌现出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优秀案例。入选的案例,有的体现人民法院拓展源头解纷格局,与人大代表一起携手推进基层治理美美与共;有的体现人民法院在产业转型升级中主动作为,为“老树新芽”与“风口产业”保驾护航;有的体现人民法院民生本色,审慎处理医疗、就业、婚姻家事、环境资源等纠纷案件,坚持在每一个“案结事了”中与社会良好风尚同频共振。每一起案例,都凝结着法官的辛勤汗水和司法智慧,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厚情怀,具象传达了人民法院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目录

案例一:

司法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协同打击医保诈骗犯罪——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二:

协调化解涉出生医学证明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婴幼儿合法权益——艾某甲与某医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三:

依法认定“月嫂”灵活就业法律关系,为新业态劳动用工建立合理预期——汪某诉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

依法认定低空经济领域合同履行程度,个案衡平为风口行业降本增效——某传媒公司诉某航空俱乐部娱乐服务合同案

案例五:

父母一方隐匿子女侵害另一方监护权的,法院依法作出苏州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朱某甲诉陈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案例六:

审结新《公司法》生效后违法减资首案,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某制造公司与樊某、袁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例七:

推广适用“版权AI智审”查重技术,打击知识产权领域权利滥用行为——刘某诉某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八:

运用困境企业风险预警机制成功挽救知名农企——某农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九:

以执行善意守护望虞河生态美丽——张某、章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执行和解案

案例十:

让民情民愿落地有声,邻里关系和睦友好——夏某甲与夏某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01

司法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协同

打击医保诈骗犯罪

——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

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系夫妻,二人均为尿毒症患者,并均做过肾移植手术,术后需要服用大量抗排异药物。由于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患病后家庭经济困难,二人通过实施医保诈骗、倒卖药物谋取非法利益。一方面,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隐瞒术后抗排异药服用量已下降的事实,继续沿用术后医嘱至常熟市相关医院刷医保配药,并将多开出的药品变卖,获利数万元;另一方面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利用常熟市医保政策好、报销比例高,收购了其他病友多开的价值超600万元的药品,并通过病友群等网络群组进行跨地区倒卖,获利10万余元。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隐瞒自己服药量下降的事实,通过医保渠道多开药品后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明知涉案药品系利用医保骗保所得,仍非法倒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孙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七千元,对被告人黄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案件生效后,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社会管理漏洞,常熟市人民法院向当地医保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经采纳。该司法建议经该院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转化为常熟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助推常熟市医疗保障局为常熟市定点医药机构安装医保视频监控、接入省智能监管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分析。

【典型意义】

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常熟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区分主从犯,对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更深的被告人孙某某从严惩处,对从中起帮忙、辅助作用的被告人黄某某依法适用缓刑。在社会治理上,常熟市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信息方式引起党委领导关注,并通过司法建议、代表建议转化机制增强社会问题的源头防范。本案生动体现了将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治理中的切实需求结合起来,将更多的司法智慧和代表建议结合起来,通过“法院+人大”力量协同参与社会治理问题,形成社会治理合力。针对近期医保诈骗热点难题,本案的处理与源头防范为营造诚信诊疗氛围、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02

协调化解涉出生医学证明

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婴幼儿

合法权益

——艾某甲与某医院不履行

法定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艾某甲与张某某未婚先育的女儿艾某乙在某医院出生。艾某乙出生三天后母亲张某某不辞而别,后艾某乙跟随父亲艾某甲回老家生活。期间,艾某甲多次向医院提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现有规定要求提供张某某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因张某某杳无音信,艾某甲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医院一直未为艾某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艾某乙在老家申请落户时遭到拒绝,无法获取入学报名资格。艾某甲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医院履行为艾某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职责。

【处理结果】

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医院要求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相关材料,是为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便于社会管理和服务,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新生儿权益。本案中,在确认艾某乙系艾某甲与张某某之女的情况下,尽管艾某甲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艾某乙仍应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考虑到艾某乙即将达到入学年龄,为快速实质性解决争议,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与医院所在地的某县级市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沟通协调,组织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研讨会商,推动医院及时为艾某乙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艾某甲当场撤诉,艾某乙的落户、入学等问题也得到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

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与国家民族的未来。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幼儿出生后办理的第一张“身份证明”,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落户、就学、医疗等事宜。医院对在其处出生的婴幼儿,有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职责。本案中,人民法院强化实质解纷理念,依托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凝聚跨区域、跨部门合力,帮助涉案婴幼儿办好“人生第一证”,切实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03

依法认定“月嫂”灵活就业

法律关系,为新业态劳动用工

建立合理预期

——汪某诉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汪某从事“月嫂”工作,由某服务公司接单后将其外派至客户家中工作,汪某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汪某经客户面试后,客户、汪某、某服务公司三方均满意后即可做该外派单。没有接单期间汪某自由安排个人时间,无需至服务公司出勤上班,公司亦不向其支付费用。2022年4月,汪某在开展月子护理服务时不慎在客户家中摔倒受伤,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汪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汪某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对法律关系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汪某无需受某服务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某服务公司对汪某亦不进行奖惩,汪某对于是否接单、何时接单、接单内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没有接单时无需出勤、时间自由安排,且汪某亦存在以个人名义提供“月嫂”外接单服务的情形,双方之间不具备从属性特征,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判决驳回汪某的诉讼请求。汪某提起上诉,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灵活就业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就业形式之一,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灵活就业的人数快速增加,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就业现象之一。灵活就业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动自主性,即灵活就业人员有权决定是否劳动、何时劳动以及选择劳动事项。人民法院依据劳动关系从属性原理,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法律关系性质,厘清劳动关系与灵活就业的不同权利义务构造,有利于为新业态行业发展、用工模式和劳动保障建立明确的预期。

04

依法认定低空经济领域

合同履行程度,个案衡平

为风口行业降本增效

——某传媒公司诉某航空

俱乐部娱乐服务合同案

【基本案情】

某传媒公司为举办一场热气球飞行演出,于2023年6月19日与某航空俱乐部签订《热气球飞行项目合同》,约定项目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至23日,项目总费用2万元要求某航空俱乐部提供热气球飞行活动、代办飞行批复工作,并就项目日期、费用、服务内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代办手续的材料须于活动前8个工作日交给某航空俱乐部,双方如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未履行义务属于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合同总额进行赔偿。

因天气原因,原定飞行活动于在当天点火升空并开展一段时间后被暂停。活动结束后,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某传媒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支付了尾款。后2023年6月26日某航空俱乐部向某传媒公司发送了相关飞行批复表,传媒公司发现申请批复的飞行日期与原先约定的时间不同,认为航空俱乐部在代办审批手续中存在违约行为,遂起诉要求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航空俱乐部返还原告合同款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传媒公司确认航空俱乐部已履行完毕热气球飞行项目,亦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合同履行的认可。且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未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解除权,现传媒公司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不予支持。但同时,合同约定的飞行日期客观上不具备提前8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的条件,航空俱乐部亦未就实际批复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向传媒公司及时如实进行告知,属于未适当履行通知、协助义务,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航空俱乐部应承担与之违约情形相应的违约责任。该院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等,酌定航空俱乐部支付违约金1800元。

【典型意义】

低空经济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成长性和带动性强,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近期,低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相关行业正抢抓“风口”培育新赛道,但新型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新型行业合同条款在生产、销售、演出等多个环节均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履行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履行瑕疵,因此当合理界定新型行业实际经营所得与损失,审慎判断合同履行情况,为低空经济茁壮成长提供法治保障。本案中,人民法院判断合同履行情况时,依据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交易习惯认定当事人是否履行了通知、协助义务,从善意促成交易的立场努力为相关行业从业者降本增效,对于准确认定新型行业合同、促进低空经济加速起飞具有重要意义。

05

父母一方隐匿子女侵害另一方

监护权的,法院依法作出苏州

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

——朱某甲诉陈某申请人格权

侵害禁令案

【基本案情】

朱某甲与陈某登记结婚后生育女儿朱某乙,朱某乙自出生后一直在常熟生活。2024年6月,陈某将朱某乙从家中带离后未归。2024年7月,陈某将朱某甲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由取得儿子朱某乙的抚养权。后陈某在未告知朱某甲的情况下将朱某乙带至外地生活。朱某甲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被申请人陈某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朱某甲的监护权,陈某不得擅自带走朱某乙脱离申请人陆某甲的监护。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擅自将朱某乙带离其住所并拒绝告知朱某甲居住地址,主观上具有藏匿子女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夫妻一方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陈某将朱某乙带至外地并曾拒绝告知朱某甲居住地址,增加了朱某甲行使监护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系人为制造监护障碍,亦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监护权系基于自然人的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规定,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权利基于身份关系产生,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利,可以参照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使用禁令。综上,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朱某甲的监护权进行侵害;二、限定陈某十日内将朱某乙带回常熟居住、生活、学习。陈某不服提出复议,本院驳回了其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系苏州地区第一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亦是第一起在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中处理监护权纠纷的案件。长久以来,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抢夺、隐匿子女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并不鲜见,但目前关于此类抢夺、隐匿子女的法律规定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予以明确法律后果。本案依据民法典第997条、第1001条规定,明确监护权纠纷可以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夫妻一方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意图,准确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藏匿未成年子女,在3日内作出了侵害禁令,高效、有力保护了监护权被侵害一方和其子女的利益。本案彰显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理念,亦对夫妻矛盾妥善处理子女监护问题进行了提示,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

06

审结新《公司法》生效后

违法减资首案,依法保障

债权人合法权益

——某制造公司与樊某、袁某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制造公司于2020年9月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樊某、元某分别认缴出资1900万元、100万元,出资期限均为2070年12月。2023年,某制造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由某制造公司于2023年11月前向某科技公司足额开具267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需向该科技公司赔偿税款损失的调解协议。后该制造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某科技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制造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4年3月终结执行程序。2024年7月,某制造公司减资至50万元,股东樊某、袁某分别认缴出资47.5万元、2.5万元,出资期限均为2028年8月31日,但未通知债权人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遂向本院起诉要求股东樊某、袁某在各自减资范围内对某制造公司应承担的税款损失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所争议的减资事实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本案中,某制造公司办理了减资登记,但并未履行减资的通知义务即将减资情形通知作为债权人的某科技公司,打破了原告作为债权人对公司资本充实、资本维持的合理期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虽然本案减少的注册资本系未到期出资,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因某制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结该次执行程序,该公司的两名股东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某制造公司尚有可执行财产,该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支持某科技公司要求股东樊某、袁某在各自减资范围内对某制造公司应承担的税款损失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资本维持是公司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减资程序是公司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有条件突破,需要通过向债权人公告减资事项、保证债权实现、维护信赖利益的一系列严格程序。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股东樊某、袁某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未履行减资的通知义务,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适用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关于确违法减资的规定,判令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不当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后经释法析理,科技公司撤回了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07

推广适用“版权AI智审”查重技术,

打击知识产权领域权利滥用行为

——刘某诉某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系“流光橘猫”作品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作者和著作权人,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为2022年3月7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原告认为被告某商行未经许可,在经营的快手平台店铺中擅自销售带有原告美术作品的服装,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审理中,原告刘某仅能提供证据证明作品“流光橘猫”首次发表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对于创作完成时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并在法院调查中始终表明在作品创作完成之后至首次公开发表之前,未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作品进行公开展示。


原告图片

【处理结果】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涉图片版权情况,常熟市人民法院通过“版权AI智审”溯源查询系统对涉案美术作品进行检索查重,查明与涉案图片高度近似的猫的图案于2023年5月3日在互联网上已经公开发表。


AI检索图片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在表达上,原告刘某主张权利的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基本一致。除了在叶瓣大小、个数以及花朵布局等细微处存在差别,在作品的主体、猫的姿态与体型、毛发色彩设定、搭配场景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其次,在时间上,原告刘某主张权利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时间晚于他人。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上记载的首次发表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晚于查重时互联网上他人图案的发布时间2023年5月3日。最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虽然原告在作品登记中将创作完成时间表述为2022年3月7日,但在本案中并无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综上,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系对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抄袭,不具有创造性,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版权AI智审”是数字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数字技术赋能知识产权智慧治理,借助“以图搜图”技术和海量数据底池,实现“图片查重”“创新参考”“侵权比对”三大功能,进一步解决涉图片版权案件原创权属认定、相似度比对等难题。常熟市人民法院不断推广“版权AI智审”应用,提升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事实查明和认定判断的准确度,有效打击权利滥用,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08

运用困境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成功挽救知名农企

——某农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农业公司拥有有机产品认证等多项资质,一度成为苏州地区农产品龙头企业。因经营决策失误、盲目扩张等原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剧增。2023年以来,某农业公司作为被告的诉前调解案件达29件、债务金额超3700万元,部分员工和债权人在听闻某农业公司存在债务危机后甚至哄抢企业所种植农产品。因该公司上游对接全市大量中小学校食堂供应、下游对接广大农户,零散的纠纷调处不便于通盘化解企业危机。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企业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机制监测到潜在纠纷数量后,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迅速将诉前调解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23天审查后即依法裁定受理,并在指定管理人后要求其妥善收集公司农业资产和资料,顺利完成了从碎片化的债务纷争向全盘挽救的平稳过渡。

重整程序中,常熟市人民法院多轮实地调查、走访,多次与属地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挖掘某农业公司品牌、有机资质、农户等隐形资源,并指导管理人将该类资源转化为经营资产。经府院协同研判,为某农业公司量身制定了引入投资人注资后开展零碳、有机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的工作思路。扩大意向投资人的招募范围,及时对接、比较意向投资人投资需求与计划。列明农业行业的国家政策倾斜和政府补助支持,提升投资信心。经多轮磋商,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进一步提高其投资报价,最大化提高债权人受偿率和企业重整成功率。

某农业公司重整案区别于普通实体企业破产案的显著特征之一是涉及大量农户的小额债权。经统计,某农业公司债权金额8万元以下债权人49家,金额却仅占1.87%,且小额债权人多为风险防御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较差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如采取与其他普通债权同等表决,其表决意见易被大债权人“冲淡”而难以发声。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实质公平的角度出发,以8万元为标准指导管理人设立小额债权组进行专项表决,与其他债权人以人数+金额双比例的机票标准区分,突出人数在小额债权人组的重要作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小额债权人,以区别对待实现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实质保护,重整计划草案经审议后获高票通过。最终,2024年9月20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某农业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某农业公司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的重整,充分体现了将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精神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予以贯彻落实。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履职,串联起企业风险预警机制、附院联动挖掘公司资产、分组表决等亮点环节,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协同保护。本案以司法审判工作支撑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创新重整、和解、“执破融合”等企业“定制化”挽救措施,为实现困境企业“早救”“真救”贡献司法智慧、彰显司法担当。

09

以执行善意守护望虞河生态美丽

——张某、章某水生生物资源

损害费用执行和解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7月间,张某、章某等一行四人至常熟市望虞河尚湖镇段,以电捕的方式在望虞河内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并销售获利。2023年4月10日,苏锡常镇部分市(县)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章某等四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另外,法院还判决被告四被告人单独或连带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赔偿款项将在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望虞河常熟段沿线增殖放流,对捕捞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审理中,四被告人预缴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共计16.6万元,对余款未能履行。2024年5月,常熟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处理结果】

执行中,经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章某及其家属表示虽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但希望法院允许分期履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常熟市人民法院经研判财产查控情况给予两人履行宽限期并准许两人分期履行,未对两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两人张某、章某按照承诺将两人应承担的10.57万余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妥善处置。

【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更需要执行工作的久久为功。本案执行中,经综合研判被执行人确无一次性完全履行的能力,法院给予被执行人履行宽限期并准许其分期履行,即让生态修复资金有了可以预期的着落,也让被执行人及其身后的家庭能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执行不仅要用执行的强制力为生态修复提供坚实的保障,也要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被执行人的“心态”修复提供更多的可能,努力为环境资源保护争取最大公约数。

10

让民情民愿落地有声,

邻里关系和睦友好

——夏某甲与夏某乙财产损害

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78岁的夏某乙所居住的房屋门前有一棵枝叶繁茂的香樟树,夏某乙认为该香樟树影响了其家中采光,还给家中带来落叶等,多年来多次与香樟树主人夏某甲沟通但未果,邻里关系较为紧张。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夏某乙将该香樟树树干多处砍伤。夏某甲认为该行为损害了自身财产,诉至法院要求夏某乙赔偿损失1万元。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考虑到被告近80岁高龄,且各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径行裁判不利于邻里关系修复。承办人邀请从事绿化工程经营的市人大代表黄科畏至现场就被砍香樟树的现状和损失予以预估,并邀请街道议政代表原三湾村副书记陆丽新共同至现场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代表们和承办法官分别从树木现状、邻里关系、法律责任、利弊风险等方面向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最终促成两家多年矛盾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近年来,常熟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通达社情民意的优势,不断强化“人大代表+法院+N”的工作合力。本案通过邀请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勘查并参与化解工作,既体现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以节约纠纷化解成本,又借助代表们的权威增添纠纷化解的可信度和可行性。让“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文化,在“代表+法官”的携手共进中形成“情、理、法”的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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