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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

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当心!

这很可能是

假冒伪劣产品!

近日

蒙城警方破获一起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蒙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我县某商场门口有摊贩售卖“假奶粉”。民警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前往调查。

现场发现,黄某摆摊售卖名为全脂牛奶粉、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提拜尔勒珍好全脂骆驼初乳粉等三种奶粉,包装袋上面的执行编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均系假冒的。黄某称,其售卖的奶粉,系购买大树植脂末和含乳基料等食品添加剂自行制作,再购买奶粉袋子用勺子灌装的。后经专业部门监测,黄某所售的三款奶粉蛋白质含量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到案后,黄某交代,2024年1月至12月,其在安徽省蒙城县、泗县,山东省曹县等地多次销售假冒奶粉,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黄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人民健康高于一切,消费者们一定要通过具有经营资质、良好经营环境的市场、超市、商店等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切记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对于商贩制假售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生产、加工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受到法律严惩。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筑起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蒙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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