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更正〈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4〕315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东胜区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前被就业部门认定的);
3.脱贫劳动力(领取营业执照前在贫困劳动力系统中);
4.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入乡: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
5.退役军人。
二、补贴金额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请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且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
3.申请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创业实体注册地区在东胜区。
四、申请材料及方式
(一)申请材料
1.《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头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 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8. 本人社保卡(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同时申领电子社保卡);
9.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经营场所照片4寸2张。
10.不同的补贴对象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页)
(3)脱贫劳动力: 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4)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部门内部系统获取;
(5)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 关注“东胜就业”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大厅”,选择“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即可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 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二)申请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其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申请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四)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五)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西楼302室
咨询电话:0477-5123771/5123761
附件: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
(转自“东胜就业”微信公众号)
来源:东胜就业
编辑:白慧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白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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