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路、爱路、护路
铁路、公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爱路、护路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让我们共同学习铁路安全知识,从自己做起,以实际行动爱路、护路,共筑平安回家路!
铁路安全小知识
铁路安全十不准
01
禁止穿越铁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禁止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02
禁止放养牲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羊牲畜。
03
禁止击打列车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击打列车。
04
禁止倾倒垃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05
禁止放火烧荒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
06
禁止摆放障碍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07
禁止翻越、破坏护栏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款规定: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08
禁止拆损设施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09
禁止私搭乱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10
禁止种植树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爱路护路,从青少年做起,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发现他人存在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或举报,共同构筑铁路运输安全的“铜墙铁壁”。
来源:共青团神木市委
三灶镇青年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