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界定了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服务的主要功能,推动形成县级综合服务、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服务支持体系。

《意见》提出:

要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

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村(社区)一级要通过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首次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有利于在县(区)范围内,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的统筹,整个县(区)范围养老设施连点成网,服务更加便捷可及,供需更加衔接。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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