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明确:在公租房登记配租现行随机摇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轮候方式,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登记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公租房登记配租现行随机摇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轮候方式,现将公租房轮候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范围内公租房项目的申请家庭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登记公租房时,可以采取随机摇号、轮候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轮候评分标准

申请家庭按规定申领《通知单》时,由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按照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以及优先保障情况为申请家庭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申请家庭轮候评分最高分120分,由上述五项评分类别组成,同评分类别分值取最高值、不叠加。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家庭轮候评分明细表↓↓




轮候程序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承诺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情况无变化的,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见附件2),可按要求申请登记公租房。如申请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条件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申请评分变更,经区住建委审核确认后,申请家庭再次申请登记公租房。

(二)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组织项目经营单位根据轮候评分由高至低为申请家庭分组排序。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将分组排序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分组排序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三)轮候评分相同的家庭应当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项目经营单位在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时,应当邀请公证员至现场监督并出具公证书。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选房顺序。

(四)按照公证书确认的选房顺序,项目经营单位组织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项目经营单位根据申请家庭选房结果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

(五)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对已取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承租资格复核以及配租等手续办理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自注销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2.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3.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4.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工作要求

(一)公租房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在登记配租公示中明示登记配租方式,采取随机摇号或轮候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同时,做好公租房轮候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

(二)相关区住建委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公租房资格审核、轮候评分等工作,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对照民政、人社、公安、街道等管理部门推送的数据或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情况异常的应当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三)相关区住建委指导属地项目经营单位有序开展公租房轮候排序、配租入住和调房等工作,自下而上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杜绝转租转借、违规改变公租房房屋使用用途等情况发生,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家庭不良信用记录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参加公租房轮候配租?

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家庭可以申请。

二、哪些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项目?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

三、轮候方式如何确定申请家庭排序?

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四、评分由哪些类别组成?

申请家庭按规定申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时,由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按照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以及优先保障情况为申请家庭评分。申请家庭轮候评分最高分120分,由上述五项评分类别组成,同评分类别分值取最高值、不叠加。

五、申请家庭轮候评分发生变化的如何解决?

如申请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条件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申请评分变更,经区住建委审核确认后,申请家庭再次申请登记公租房。

六、多个申请家庭轮候评分一致如何确定排序?

轮候评分相同的家庭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七、通过轮候方式确定排序后如何选房入住?

项目经营单位组织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项目经营单位根据申请家庭选房结果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对已取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承租资格复核以及配租等手续办理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请家庭发生未按规定进行选房等情况如何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自注销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2.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3.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4.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编辑 | 程婷

来源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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