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我省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

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调整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预备役人员等)、“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来源丨陕西日报

编辑丨周佳

初审丨雷沛

终审丨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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