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院会昨天(7)日三读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案”,将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最高提升到80%,人数占八成的三到六职等退休基层警察月退休金可领到7万4544元。根据铨叙部统计,修法后,八成退休基层警察月退休金可领到74544元。



三读条文明定,退警年金所得替代率,年资36至40年退休者,所得替代率最高达80%,年资15年以下者,所得替代率为43.25%。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勤总队人员都适用。退抚基金增加之支出,行政院应每年自公务预算办理拨补。

而根据民进党团试算,以35年资为例,退休基层警察3至6职等,其退休所得上限7万4544元,比同阶公务员退休的4万7448元,或是同阶士官长,3万8165元,足足增加一倍,比公务员的常务次长、大学教授7万3992元还要高。

根据铨叙部统计,修法后,八成退休基层警察月退休金可领到74544元。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认为,军公教和警消人员对台湾的贡献不容忽视,这次修法是对警察第一线工作的重视,她也特别感谢警消人员长期付出。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则表示,现在年轻人投入警察工作数量明显减少,这和退休保障政策的不确定性密切相关,她也呼吁要让警察人员能在退休后获得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但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却批评,此修法会造成世代对立,并造成退抚基金提早用罄。同时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也说,立院在野党团违反诚信原则,在法案三读前未征询政院意见、也未指明预算来源,对此政院无法接受,并表达遗憾,收到法案后,政院将依宪法赋予行政院之权力,研议各种可能的宪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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