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第四次被日寇占领情况及对首犯的审判

作者:徐厚冰

抗日战争时期,广德是安徽省第一个被日军占领的县城,从1937年11月30日广德首次沦陷,到19438月27日侵占广德的日军撤往浙江集中投降,期间,广德先后四次沦陷。日寇四次出兵占领广德,残暴地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使广德千家万户流离失所,城乡各地满目疮痍,犯下的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今天,笔者给大家介绍的是广德第四次沦陷的情况,及占领广德日军首犯的下场。



一、广德第四次沦陷

1943年8月28日,日本“中国派遣军”制定了当年秋季以后的作战指导大纲。“为加强京、沪、杭地区的治安,第13军以4个师团的部分兵力,围歼孝丰、广德地区之忠义救国军。” 

按日军部署为:9月28日在东面,由驻杭州的内田孝行中将第70师团之独立步兵第103大队,从长兴县向西经大云寺、泗安、界牌、祠山岗攻向广德。9月30日晚间开始进攻广德。日军这次行动,早被“忠义救国军”在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情报人员所侦知,因而日军向广德进攻的各路部队,仅在沿途发生些小的战斗,而“忠义救国军”的主力,则已撤至南部的天目山区。

10月2日20时,东路的敌70师团攻占了广德城,3日晨,西路的第61师团3个联队也已到达。接着这4个师团在广德四周。进行分区扫荡,并开始构筑准备长期进驻的据点和工事。  

据广德抗日史研究者黄朋介绍,“第70师团是主力,东面,70师团之独立步兵第103大队,从长兴县向西经大云寺、泗安、界牌、祠山岗攻向广德。南面,第70师团之独立步兵第105、第122、第124共3个大队,从杭州西北的横湖、百丈、青山经孝丰然后攻向广德城。10月2日20时,东路的敌70师团独立步兵第103大队首先攻占广德城。”

广德第四次沦陷,日寇这次占领长达23个月。日军先后在门口塘、山关岭、誓节渡修筑碉堡,设立据点。 至1945年8月27日,侵占广德的日军撤往浙江集中投降。日寇占领广德后,烧杀抢劫,无恶不作,犯下的滔天罪行,给广德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二、审判战犯

内田孝行,出生于1891年3月10日,先后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第24期步兵科、陆军大学校第36期。1936年8月1日晋升步兵大佐。1937年11月1日,任第二师团第38旅团步兵第16联队长。1939年3月9日,升陆军少将,被调任第三十四师团步兵团长。1941年3月1日,任第63独立步兵团长,任内于同年10月15日晋升陆军中将。1942年4月1日,内田孝行被调到中国派遣军,出任第七十师团长。1945年9月24日,内田孝行等率部向我在蚌埠的第十战区受降。

第四次占领广德主要罪犯为日军第70师中将团长内田孝行。1948年6月3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提起公诉,起诉书长达四千余字,内田孝行被无期徒刑,“内田孝行内田孝行,前日本第七十师团长,在作战期间,纵容部属肆意破坏财产,处无期徒刑,连续抢劫,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应执行无期徒刑,其余部份无罪。”



三、内田孝行的罪行

据《申报》1947年4月5及6日的连载《内田孝行罪恶昭彰 战犯法庭提起公诉》,日本第七十师中将团长内田孝行的罪行如下:

 战犯内田孝行(日本第七十师团长),顷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提起公诉,起诉书长达四千余字,兹志其犯罪事实如次:
  内田孝行,系日本山黎县人,毕业于该国陆军大学,历任军职,由步兵大佐晋升至陆军中将,为日本慓悍善战之将领,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二月间,率领所属第十六联队开始侵华,参加太原会战,其后转战浙赣一带,如三十一年五月之浙赣会战,三十二年(1943)九月之广德会战。

三十三年(1944)六月之衢州会战,同年八月之丽水会战,内田孝行无不督战疆场,亲与其后,师旅所至,肆意屠杀,并对非军人施以酷刑与恶意饿毙,以及强迫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等,种种暴行,不一而足,如民国三十二年(1943)一月十一日驻奉化部队,对行经文昌桥居民徐应氏,击中要害身死,他如十二月间驻吴兴部队,将居民黄阿尧等十四人,先后枪杀于新市,西林鄢,金泰乡,杨家庄,白马乡,橒桥等地;谈顺溥等二人被掳至太湖边,用刺刀戳死,尸首无存;周子峯等五人在恩泽乡,满元兜,西林乡,义皋,马腰,震泽等地方,被迫带路未从,被禁闭饿毙;又将洪城乡化橒桥之朱氏,赶入河中淹死;吴阿大被俘至乌鎭地方,予以枪杀。

同年(1944)三、五月间,驻余姚部队先后将居民戎思泉,王文坤二人,一则火烫面部,刀刺四肢后,推入河中毙命;一则逮捕至横河街,用利刀刺死,抛尸两日,方得掩埋。

六月廿一日及七月十一·十二两日,驻萧山部队无故杀害居民陈张氏,及小贩沈春木,沈张元,沈阿金等三人,于苎西乡柏山陈及钱靑等处。四月十五日,驻杭州部队因作夏季扫荡,强令民夫周阿珍带路未从,拉至太仓乡,用刺刀戳死,并将尸体抛入河中;五月一日,又将居民郞文焕腿部打伤后,俘至大陆乡银子岭,用刺刀戳死,迫令客 和尚领路未如其愿,致被带往余杭石漱地方,施以酷刑后,使之饿毙。又八月初六日,将国军特务人员郁永生活埋于报国寺土城上,更迫令居民周根生为其拉车,因不明语言,被利刃刺入腹中,五脏流出而死,

三十三年(1944)五月三日,驻坐义部队,在武阳鎭横街地方捕去平民沈福里一名,施以酷刑后,带至白岭洞,用快刀砍死。六月十六日,在履坦官舍,将居民徐新富绑去作工,滥施酷刑,体无完肤,其后弃诸田野,经乃父领回,呕血而亡。

同年九月廿四日,驻永康部队对居民吕从新等十二人,在达川乡之派溪,德溪乡之雅庄,英村,长恬,绍童等地,因日军扫荡,逃避不及,悉遭杀害。且锋镝所至,焚烧抢刧与奸淫并施,如南昌阳明路皇殿侧及百花洲灵应桥,与县政府一带,及江东庙抚州门等地,于民国廿八九年间被焚烧,拆毁民房达一千二百八十八幢,金华乡洪氏家,于卅三年(1944)十二月廿九日被抢刧一空,损失甚重,奉化尚桥乡山下地连坡埭之八角亭一座,为百数十年历史建筑物,于卅二年一月十九日被纵火焚烧,付诸灰烬。

 又大桥镇居民方懋僊家,于六月间被抢去食粮衣物等件,损失约值八百万元。余姚金孟殿,南魏,季家堰等三村,于卅三年(1944)二月八日,以五六十人包围搜索,并于十日放火焚烧,大肆抢刧,计受害人达一百卅九户,焚毁瓦屋二百廿五间,草房一百卅九间,所有财物抢刧一空。

又县属曰树庙岑政产家,于同年(1944)十二月间,全部房屋十六间悉遭拆毁,锯断,所有家具尽作燃料,损失约值二千余万元。又县属南黄村地方,于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千余人前往投宿,次日复大施焚刧,被售人达九十九户,焚毁房屋约三百余间,财物损失不计其数。又百余人于同日经过晓云乡,无故烧毁房屋二百余间,被害者卅四户。

又长兴居民莫云麟等六十九户,于卅二年(1943)四至六月间,被烧毁房屋,财物,粮食,衣物,农具颇多。沈惟人等九户,于九十月间,被刧去牛马驴猪多头,粮谷五六十石。文陈富顺等五户,于九月廿三日廿五日两日,被烧拆房屋卅余间,武义贺上门等地,于卅三年七月四日,被抢刧一空,被害者达十二户。又清溪乡云庆庵,于同年(1943)八月廿三日,全部建筑悉遭焚毁。

又安吉递铺下街张家村张季生等廿九户,于卅二年(1943)九月二日被枪刦一空,该镇第三保朱家村,谢金堂等十六户,于同日被摧毁房屋物资及庙宇等,损失均极惨重。又居民范王金等三户,及第八保应家潭居民祝十式等七户,于卅三年正月至九月间,先后被纵火焚烧及肆意抢刧,损失甚巨。汤溪银塔乡塔石岭边等地居民张士元南货店,及苏锦干家,于卅三年(1944)六月十日被抢刦一空,损失约八九十万。

丽水多武乡,和合乡,黄村等地,于卅一年五月及卅三年九月间,先从被枪刦焚烧,计损失甚多,烧毁房屋约二百余间,被害者达六十三户。

永康东西乡大厦及唐先镇第八保居民胡驮等十七户,又达川乡寺口村及德溪乡第六保英村第七保绍童等地,居民吕新鲜等一百廿六户,于卅三年九月间先后被抢去金银物谷牲畜等物,不计其数。

又有武义居民傅章富之嫂金银女,于卅三年(1944)四月十二日,在石仓岩地方被日军强奸而死,丽水沈山地方有 玉聪老母,年逾七旬,被日军强奸未遂,遭石块击毙。

总计自民国廿八九年起至卅三年年底止,仅依有案可考者言,我南昌、金华、奉化、萧山、余姚、长兴、吴兴、杭州、武义、安吉、汤溪、丽水、永康等地,无故军民遭遇日军之惨杀奸死或饿毙者,有徐应氏等一首零八人,备受酷刑之虐待者有王兰英等十三人,又被迫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者,有赵金柱等廿五人,其他公私财产之损失,房屋及历史建筑物之损毁,更属触目皆是,无可数计,综上各情,惨极人寰,史无前例,日本投降后经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获解侦查到案。(完)


(《民國日報》江西版 1947/04/05 )


(《民國日報》江西版 194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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