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670期 延退专题】
2025年1月1日后,新退休办法开始实施,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3部门,联合下发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对于职工提前退、按点退、延迟退的具体实施,给出了线路图——
提前退,至少要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延迟退个人和单位协商一致后,至少提前1个月签订协议;按点退,职工什么也不用做,等单位届时给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有网友说,他是1965年1月出生,按新退休办法规定应延迟1个月,到2月份退休,可是单位却通知我在1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不让延迟到2月?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对于网友提供的这个情况是否真实,笔者无法去证实,但有一点是肯定的, 单 位果真如此,那肯定是不对的。
新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3周岁,女58周岁。过渡期内,法定过渡退休年龄是“原法定退休年龄+延迟月数”,即男60周岁+延迟月数,女55周岁+延迟月数。
新退休办法是弹性制,以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为坐标,职工可以选择提前退、到点退,延迟退,前后各不超过3年。
提前退、到点退,全凭职工个人意愿,在原退休年龄和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之间,职工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时间退;如果向后延迟则需要与单位协商。
新《退休办法》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现在,该网友的法定退休年龄应是60岁零1个月,可以在60岁时、也就2025年1月退休;也可以在60岁零1个月时、即2025年2月退休,1月退和2月退,完作由个人说了算,单位“必须同意”,不得强制干预。
所以,若是果真有这种情况,单位做法是绝不对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当然有网友说,2月以后,他还想延迟,可是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这种情况,就属于延迟退休,职工个人志愿的前提下,要与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则可延,单位不同意,职工就“按点”退休就行了。
职工提前退,是职工的权利,单位不能拒绝;职工提出延迟退,单位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等情况,同意或拒绝,无论同意还是拒绝,都是单位的权利。
提前退,单位不能“强迫职工”,延迟退,职工也不能“强迫单位”啊(哈哈)!
所以,延迟退休,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按规定法定“延迟”——每2个月延迟1个月的法定延迟;
一个是达到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后的弹性延迟。所以,此延迟非彼延迟啊。
前则延迟是法定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在此期间,职工可以选择任意时间节点退休,单位不得干涉;弹性延迟则是职工和个人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接受或拒绝。
为此,对于想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来说,自己申请后,单位同意高兴,单位不同意那就愉快退休,无须纠结,更无理由对单位提出指责!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