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是每一位驾驶人务必恪守的通行规定。切不可罔顾安全,肆意驾驶“冒险车”,否则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闽兴砖厂路段发生一起货车左转未让行导致小车避让不及翻出路面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天13时35分许,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枫木桥路段往蒙村镇方向行驶至上述路段时,车辆实施左转弯的过程中,未让行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导致黄某驾驶的车辆向右避让时翻下果树地,事故造成小型轿车损坏,所幸黄某系有安全带,没有造成伤害。

张某实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妨碍了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行经路口转弯时

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驾驶车辆在路上时

必须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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