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目前在省军区系统中,包括省军区(直辖市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区人武部在内的各级单位都设有“党委第一书记”职务,且这一职务分别由相应层级的地方党委书记来担任(如省委书记出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市委书记出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县委书记出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等等)。
而在此番军改之前,规模庞大的武警部队其实同样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不过,军改后,由于武警部队直接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同时警种部队也进行了改革调整,所以武警部队从军改后开始就不再设立“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这两个职务了。那么,问题来了:军改前,武警部队哪些单位设有“第一政委”职务,都由谁来担任呢?
首先,介绍一下军改前武警部队(也可以说是武警总部)的“第一政委”情况:在2018年之前,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会同时出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之职,因此公安部部长其实也属于是武警总部的主要首长之一,对武警部队拥有领导指挥权。
接下来,介绍一下军改前武警内卫部队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情况: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所设立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是由公安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在各地市、州盟武警支队所设立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则是由地市(州盟)公安局局长担任。
然后,再介绍一下军改前武警警种部队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情况:
一是武警黄金部队,由于武警黄金部队在自然资源调查、军事地质服务、黄金勘探等领域作用巨大,并与国家资源规划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原先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就兼任武警黄金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二是武警水电部队,由于武警水电部队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作用巨大,承担着许多国家级的水利水电建设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且武警水电部队实行由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管理的体制,因此水利部长会兼任武警水电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三是武警交通部队,众所周知,武警交通部队始终积极承担和参加国家/地方重要公路的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国防边防公路和铁路建设以及重要道路的维护保通等工作,这点与国家的交通运输职能紧密相连,所以交通运输部部长就兼任武警交通指挥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武警交通部队在业务上接受国家交通运输部的领导指导。
四是武警森林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承担着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灭火任务,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在业务上又对其拥有指导权,所以国家林业局局长会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此外,有武警森林总队驻扎的省份,会由分管森林资源工作的副省长出任武警森林总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比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等皆是如此。还有武警森林支队也是一样的情况,相应的由分管森林工作的副市长或其他相关领导兼任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至于列武警序列但由公安部具体领导管理的公安消防、边防、警卫部队,因为本就是由公安部门在领导管理,所以也就不用额外设立“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这两个职务来让公安部门相关领导干部来兼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