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对此提问:频繁的行政检查增加企业负担,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有哪些规定?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主要从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吹风会现场 每经记者 李宣璋 摄

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费翔红介绍,一是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是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获取的,就没有必要再去企业进行检查。

二是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意见》要求,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在一些地方在改进检查方式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在总结这些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综合查一次”就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比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就可以对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这些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费翔红表示。

三是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现在有的地方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四是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针对社会反映的这种现象,《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硬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负担。

要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意见》为企业营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企业的行政检查该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针对这一问题,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胡卫列进一步表示,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这些问题。因此,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维护和保障。

另外,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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