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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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
为权益兑现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日,蓬溪法院民庭庭长李雪琴通过释法明理,成功督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人自动履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得到兑现。
基本案情
唐某承揽了一农村房屋装修工程施工,雇佣朱某作涂料工,双方约定工资为300元/天。2023年5月14日,朱某在工作中因活动脚手架倒塌摔倒在地受伤,被送往蓬溪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后,朱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蓬溪法院起诉,要求唐某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5万元。
调解后督促履行
案件受理后,在李雪琴庭长及法官助理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向朱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定于2024年5月31日前支付6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
案件虽然结案,但李雪琴庭长一直牵挂着被告分期履行的情况。为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执行程序、朱某的损害赔偿金迟迟不能到位影响后续生活,李雪琴庭长持续跟进调解后的履行情况,多次主动打电话联系唐某,向其告知朱某当前的身体状况、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等。几番督促之下,唐某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先后两次以现金方式向朱某支付了所有赔偿金。
“案结”并非司法裁判的终点,“事了”才是为民服务的目的。蓬溪法院不改“人民至上”的初心,始终坚持“民生无小事”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推动案件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变,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来源:付鑫怡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吕小云
签发:吕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