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的高大爷有一套100多万的房产,去世前立下遗嘱,房子给困难的小女儿。家中三兄妹有商有量,两哥哥也同意父亲的决定。没想到,家里的保姆不乐意,竟理直气壮说:这房子有我一半!
江苏南京,一家医院的抢救室门口,仨兄妹哭成泪人儿。患有帕金森的父亲却因皮肤感 染去世,面对父亲的匆匆离开,他们心中充满了懊恼和悔恨。
80多岁的高大爷一辈子风风光光,跟妻子和和美美,还育有两儿一女,家有房产有存款,老年生活无忧,周围人羡慕不已。
三四年前,妻子生病卧床不起,高大爷眼看妻子时日不多,专门把子女叫回来,商量立遗嘱的事儿。
两儿子事业有成,小女儿家庭条件一般。高大爷和妻子心疼女儿,将住着的这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留给小女儿。哥哥们也没意见。
妻子走后,儿子女儿忙于工作不能全身心照顾父亲,正商量找个人伺候父亲时。到家就看见有个50多岁的阿姨在扫地。
原来,高大爷自己从劳务市场领回来一个保姆,叫赵春华。没签正规合同,高大爷只口头承诺每月给保姆3000块。
小女儿观察一段时间发现保姆很不讲卫生,经常垃圾堆一堆也不及时清理。兄妹仨要给父亲换个保姆,可父亲却觉得保姆做饭和他胃口,非赵春华不行。
子女虽无奈也只能顺从老父亲。后来,父亲直接把养老金的工资卡直接给保姆管,每月6000多由保姆支配。
为此,子女跟父亲起冲突,父亲是个倔脾气,气得兄妹几个回家越来越少。
半年后,大儿媳妇儿回家看父亲,进屋没见保姆,只发现父亲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神志不清昏昏沉沉的。一翻身,腰部以下烂的没眼看。
顿时,吓得大儿媳妇赶紧给老公和弟妹打电话,把老人家送到医院。去医院的路上,保姆非跟着要照顾老人。
医生呵斥子女:“老人本就有帕金森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不翻身,导致严重的褥怆感 染,子女是怎么照顾的?”
仨兄妹后悔又生气,保姆根本没有照顾好父亲。当场就赶保姆出去,不允许她再靠近父亲。可保姆怎么也不走,直到报了警才离开。
半个月后,高大爷去世了。
兄妹仨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并遵照父亲生前的遗嘱,顺利地将房子过户到了妹妹名下。
可没过多久,兄妹仨突然收到法 院的传唤单。
原来,张春华赖在家里不走,并将兄妹三人告了,理由是高大爷生前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称她拥有一半的房产。
按法律规定,关系到继承方面问题,遗嘱和遗赠协议同时有的情况下,优先遵循遗赠协议的内容执行。
这下给兄妹仨整心慌了,难道父亲真背着儿女将房产给了外人?
很快双方对簿公堂。赵春华不仅提供了《遗赠抚养协议》,还上交一个复刻的光盘录像。录像里有高大爷、赵春华和几个见证人。赵春华一脸得意势在必得。
不料,法官发现多处疑点:
1.高大爷生前已立下遗嘱,房子归小女儿。如果再将房子分给他人,应该通知女儿才对。可高家子女毫不知情。
而赵春华的解释是高大爷跟子女处的不好,故意不让儿女知道。
2.从这个复刻的录像看。首先,赵春华不能提供原件,表示自己不小心弄丢了原件。可事关利益的重要线索,居然能丢了,未免太大意。所以,录像的内容是否被裁剪,不得而知。
其次,仔细看录像,当事人是否意识清醒状态下签字摁手印的?如果是在不清醒状态下遭人胁迫签订,协议是无效的。
很显然,高大爷患有帕金森,躺在床上不能自理。从视 频中能看到,是赵春华强行拉着高大爷的手指,摁了红手印。
另外,在场的见证人,也都跟赵春华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亲属关系。
3.再从协议内容来看,协议上约定,乙方(赵春华)要承担甲方(高大爷)的生活。大爷产生的医 疗费由自己承担。大爷借给保姆的6万和9万的借款,无需偿还。如因大爷一方导致协议解除,大爷还得付保姆每月抚养费6000元。
这是什么条款?里外都是亏啊!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
4.除此之外,协议当中赵春华承担的只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就连这点,她都没做到。
赵春华作为保姆,没有细心照料老人。甚至在老人病重期间,也没通知其儿女,一直拖着,导致老人生病救治不及时,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综上所述,法 院判决这份《遗赠抚养协议》无效,并且原告赵春华承担8000元诉讼费。
赵春华不接受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平日里我们看到更多的是,老人去世,家中兄弟姊妹为分家产闹得不可开交。结果,现在连非亲非故的雇佣保姆,都要觊觎主人家的家产。
人心太贪,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其位谋其职,作为保姆要要认清自己的身份,照顾好老人。
不过我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高大爷作为主人,也应该明确主仆关系。老人不按照正常的劳务关系签协议给薪资,竟然直接把退休金的薪资卡给保姆,助长了保姆的歪心思。胃口养大了,能吞人。
俗话说,老小孩老小孩,老了也跟小孩一样,需要子女哄着、顺着,也得多管着才行。不是找个人照顾老人撒手不管了,儿女该尽的职责一点也不能少。否则,抱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