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萍)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联合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示》要求,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针对年夜饭市场,地方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相关消费提示。其中,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店家提供的菜品明细,需要看清有无标注分量,并要求在订餐合同中标注清楚,以免就餐时产生纠纷。在结账时,也要注意店家是否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了包间费、茶水费、餐位费等额外费用。年夜饭合同内容要明确消费细节,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束。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编辑 王琳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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