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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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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天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天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销售储存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1.天全县城厢镇洪川社区、文笔社区、向阳社区、慈朗社区、 文景社区、军城社区、沙坝社区、龙湾社区、徙榆社区,东至龙尾大桥,南至 318国道,西至九龙路,北至禁门关桥。


2.天全县始阳镇新民社区、新村社区、兴中社区、凤翔社区, 东至黎明桥,南以河边为界,西至始阳大桥,北沿山脚下至村界。

3.文物保护单位、物质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4.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公墓、娱乐场所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5.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及周边 100 米范围内。

7.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8.各住宅小区、城市主干道、建筑工地。

9.林区及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

10.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销售和储存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储存和销售各类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场所和禁止燃放时间段

(一)限制燃放区域场所禁止燃放区以外为限制燃放区。

(二)禁止燃放时间段

1.清明节期间。

2.森林防火期间按相关规定实施禁放。

3.每日22时至次日8时。

三、安全燃放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段外,允许燃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按程序报经县公安局批准。

(三)对违反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全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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