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在长期的生态检察实践中发现,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修复资金存在着使用程序繁琐、专款难以专用、部门联动薄弱、专业审计缺失等问题,生态修复有方案无资金、有资金难运用的问题制约着生态修复效果扎实落地。



蓝天常在、流水常清,这是一份可观可感、实实在在的幸福感。罗源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修复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针对生态修复金存在的实践问题,商请11家行政部门沟通研究、协同配合,联合出台《罗源县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凝聚合力,谱写罗源生态治理新篇章。

为确保生态修复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公开透明”,《办法》通过明确三张清单,有效推进制度落实、精细监管。

01

明确收缴主体

《办法》确定首次将罗源县人民政府确定为检察公益诉讼赔偿权利人,将县政府下属相应职能部门确定为具体管理使用人,并将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刑事案件赔偿金、食药安全领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公益保护领域,确定收支两条线的具体缴款办法。

02

明确管理监督

为严格贯彻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办法》特别规定任何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个人不得侵吞、骗取、挪用,并由罗源县检察院对生态修复金项目立项到最终项目效果落地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同时对生态保护全流程进行覆盖,从调查取证到基地建设等各环节均可以申请使用。

03

明确使用流程

为保证生态修复金规范使用、同时提高效率,避免出现生态损害长期得不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得不到维护的情况出现,《办法》明确六大步骤,即提申请、交方案、列预算、明目标、及时审、快拨付,环环相扣,确保制度顺畅运作,资金有序运转。



水松素有植物界“活化石”之称,罗源县发现的水松群落是目前全国面积最大的天然更新群落,对研究其致危原因、科学推进保护与拯救具有极端重要的科研价值,省林业局、省林科院专家多次来罗现场调研。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松群落保护利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力争打造水松国家级生态保护名片,成为罗源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窗口。


罗源县检察院主动服务,积极对接,联合县法院、西兰乡政府共同建设水松群落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申请立项使用5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将检察蓝护古树绿写进现实,相关经验被新华社主办《瞭望》周刊专题报道。


今年初,罗源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罗源县某乡镇上游河道内有一座近20米高的违建水坝,违规扩容20余万立方米(已达小二型水库标准)。


进一步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虽经县水利局多次执法,违建坝体仍未被拆除,严重影响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对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针对该案违建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等问题,罗源县检察院通过邀请相关部门及村居志愿者参加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了解到该案问题的关键在于拆除资金无法落实。


根据《办法》规定,罗源县检察院立即向县政府申请召开专题会议,建议将已入库的45万元生态修复金先行用于违建水坝的拆除工作,确保在汛期来临前消除下游群众的“悬顶之患”。

该案办理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批示肯定,被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组专题报道,并经省检察院选送至最高检参选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后,罗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围绕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寻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和方法,用检察担当作为,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来源 | 罗源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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