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黄某和李某是一个办公室的同事。李某为人豪爽大气,常常网购一些零食与黄某分享,黄某在看到李某输入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后,偷偷记下了。某日,黄某见李某午休时将手机放在办公桌上,偷偷用微信给自己转了1万元,并删掉了转账记录,然而殊不知转账以后还有个短信通知。李某醒后立刻报警,很快发现是黄某所为。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荔枝新闻

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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