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种族歧视啦!怎么办呀?

作者:一脑袋糨子

日前在群里看到网友问:小朋友在幼儿园被黑肤色小朋友在老师看不到的地方喊chingchong,还被追着比划吊眼睛。怎样处理比较好呢?

又有人主张暴力打回。唉,还是不了吧。为什么?我在旧文《》里已经讲过了:“咱活在二十一世纪的瑞典,不是原始社会丛林社会啊!”二十一世纪的瑞典,不支持用暴力解决问题。这事,本来是咱有个问题需要解决,如果把自己变成别人需要解决的问题,那还能讨出个好来?

在二十一世纪的瑞典这事能怎么办?投诉呗!那么,投诉谁?投诉什么呢?

嘿嘿,才不投诉那个小朋友呢。咱家长都是老大的人了,跟个幼儿园孩子扯平身份求幼儿园给咱做主,且不说掉价儿,大人出面投诉孩子,天然就让旁人觉得,大人是强势一方,反而那个欺负人的孩子需要被回护一二。照这路数下去,咱亏大发了!在瑞典,要把自己做成政治正确里的弱势一方、受害者,才能引动国家暴力机器把雷劈向对方。

那么,投诉哪位强者呢?幼儿园啊。就向幼儿园投诉幼儿园。

且慢来,娃被小朋友欺负了,咱告幼儿园?这事里,幼儿园有过失吗?有啊!

“小朋友在幼儿园被黑肤色小朋友在老师看不到的地方喊chingchong,还被追着比划吊眼睛。”什么叫老师看不到的地方?幼儿园里就不应该存在老师看不到的地方!我在旧文《》里写过:

为了保证娃的安全,幼儿园的底线包括“每个娃每时每刻都有老师看顾”。如果您能在娃们户外活动时间段里瞧上二十来分钟,您大概能瞧得出来老师们的哨位分布,固定哨流动哨俱全,视线网络覆盖每个有娃的角落。

我做vikarie赶上人手紧张的时候,连上厕所都得提前跟负责调度的老师报备。别人做完上一个事,归位报到了,我才可以离岗。


如果原来存在没有老师监看的时刻,是幼儿园需要整改。老师可不能用“这事我不知道”敷衍。当然,落实到具体的某个老师头上,他都可以不在场不知道,但是整个幼儿园没有任何一个老师在场,那就是幼儿园人力配置不足,在雇人钱上抠门儿了。

控诉幼儿园抠门,把老师的工作负担拉伸到护不过来场子,甚至可能被老师引为知己,毕竟,哪个人不愿意抱怨雇主给的钱少活多呢?这样,如果是幼儿园的错失,你跟老师统一战线就成了战友,而不是成了她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果真是某个老师玩忽职守,又当如何?幼儿园内部调查处理撕逼,那是幼儿园的事,咱只管捏着幼儿园的错处逼幼儿园动起来去教育引导惩戒摆平那个小朋友就对了。幼儿园要保证娃们在一个安全愉悦的物理以及人文环境中成长,咱做家长的,只问幼儿园要这个效果,至于幼儿园怎么做到,咱不用管,幼儿园上上下下都是拿了工资的,不能白拿。

家长不光不应该越位替幼儿园干活,也不应该越位替老师干活。

什么是替老师干活?比如说,在投诉信里给那个小朋友定性为种族歧视。歧视这个罪名,诉诸诛心,不容易落实。请问您做家长的什么教育背景什么职业身份又做了什么调查就有资格给小朋友定这个性?随便个谁都来随便定性,老师和幼儿园凭什么手艺吃饭?

那么怎么说才不冒犯老师呢?逻辑三段论搞起。

1. 某某对我娃做了什么——陈述事实。

2. 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有什么含义——诉诸社会共识,也就是我们解读事实的工具。

3. 结果是我娃感到了被冒犯——个人感受是老师推翻不了的真实存在。

从头到尾不指责谁,只陈述自己的感受。但是逻辑推理的结论,明白指向种族歧视。那么这跟直接控诉某某种族歧视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在于,咱向老师展现了逻辑链条,如果老师的调查能打断这个逻辑链条,那么咱愿意接受老师进一步解释。

比如老师想打掉第一点“某某对我娃做了什么”,那么她得证明某某小朋友没做过这事,小朋友之间的互动从未脱离老师的监看。老师和某某小朋友有自证清白的机会,请努力。

再比如老师想对第二点下手,也可以找某某小朋友及其家长谈谈。如果小朋友一家辩称,他们来自异质文化,那样的言语动作是表达亲善尊重,那就当场给老师留下了教育他家的空间。而某某小朋友认过这个怂之后,如果还要故技重施,就是自我打脸。咱图的是绝后患,不是报前仇,这样也就够了。

以上,围师必阙,咱对老师用力的方向不应该是促使老师怼回来,而是促使老师为咱做活。

也有网友主张更退一步,问老师chingchong这词啥意思,看老师怎么回答。

我不赞成这个方案。这样相当于给了老师权力来定义孩子是否被歧视。如果老师说出:这事还算不上歧视……之后,你再去否定这个意见,就要连老师一起质疑,得罪老师了,不如根本不给她这个机会。

娃搞这种扮猪吃虎比较容易,如果遭遇老师将计就计,还可以有后手:回家跟监护人聊了这事,家里大人懂!

但是家长扮猪比较难——如果家长真不懂,根本就不会主动找老师说这事。如果家长开盘就认了“我不懂”,老师将计就计来个“你不懂就好办了”,家长就要立地尴尬。

老师有可能怎么和稀泥呢?唉,拈轻怕重推卸责任是人性,幼儿园园长和老师又不是圣人,所以——

“你娃跟你控诉的那娃玩的挺好的。”——老师在说,你娃先前没跟老师反映过这事,你娃未必认为她被欺负了,可能是你过于敏感。这样,直接取消你提出的问题。

“现在我收到了你的意见,我们会密切观察她们之间的互动。”——如果是偶发事件,没有后续的那种,一天云彩满散,你也犯不上揪着不放。至于老师说他们会观察,观察多久,观察完了得出什么结论,以及后续处理怎样,幼儿园老师可没义务跟你汇报。只要你没再次打上门来,这事就无疾而终了。

第一次投诉,基本就是个报备,非要诉个所以然的话,挺劳神费力的,如果你一家子生的气值不过这份麻烦,老师和稀泥就成功了呗。如果你这次与幼儿园的沟通,目的也就是报备,觉得这样就是挺好的结果,那当然……也是可以的哈。很多小朋友之间的冲突,就是偶发事件,没有后续的。

如果你足够生气,不同意把这事当作小孩之间开玩笑过头的偶发事件来处理,就要咬死第三点,“我娃感到了被冒犯”——个人感受真实存在不能被忽视,并且复读瑞典认可的伦理“一段互动是否是霸凌,由可能被霸凌的一方定义。

娃后来仍然跟某某小朋友玩得挺好,不能用来说明两个小朋友的关系已经恢复健康。娃没有得到来自成人世界的足够的支持,维持这宗关系很可能是强颜欢笑委曲求全,避免被进一步伤害。虽然看起来很好,但是娃亟待援救!

老师说会对事件进行调查的话,咱可以积极地表态,如果需要家长配合什么,咱非常愿意一起努力——硬把自己蹭成项目合作人,与老师保持战友关系。然后作为合作方,请老师预计一下解决这事的时间线,到什么时间点咱可以/应该再次回顾确认这件事已解决?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咱们应该向谁求助?——作为家长,保留上诉的权利,找人帮/逼幼儿园解决。

以上,始终与老师保持战友队形,但是要责下军令状。

好了,太长不看,脱水回顾,如果是我摊上这事,我这样联系老师:

我获悉,在什么时间地点,没有老师监看的情况下,某某对我娃做了什么,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有什么含义,结果是我娃感到了被冒犯。

老师以及幼儿园有职责保证我娃在一个安全愉悦的物理以及人文环境中成长,所以老师您需要关注并解决这个问题。至于您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尊重您的专业和权限,听您调遣,如果有什么可以帮忙的,您尽管吩咐。

然后看老师怎么说,再决定后续回复。

我不敢保证我的处置是完美的,如果读者您有什么想法要补充,欢迎留言探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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