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近年来,我国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装机量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电力系统的灵活性调节需求也大幅增长。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不同于传统电力系统中的主体电源可以提供稳定出力,新型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出力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这就要求大幅度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以保障发用电曲线相匹配和电力供需平衡。

高质量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发挥功效的新型储能电站

《实施方案》提出,着力提升火电调节能力。按照2027年实现存量煤电机组“应改尽改”原则制定灵活性改造推进方案。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最小技术出力达到新一代煤电升级有关指标要求,并确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机组涉网性能符合系统运行要求。鼓励煤电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配置调频储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度布局一批调峰气电项目,进一步提升气电调峰能力。

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运行,提升调用水平。在统筹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基础上,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优化选择适宜新型储能技术,高质量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发挥功效的新型储能电站。

对此,林卫斌表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需要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传统火电,这涉及火电的新建、改造和退出等问题,推进煤电、气电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变;

第二是储能,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和氢储能等,预计到2060年各种储能装机规模可能达到15亿千瓦左右;

第三是用户侧资源,通过挖掘用户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调节发用电曲线,更好地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深入挖掘负荷侧资源调节潜力

《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挖掘负荷侧资源调节潜力。优化省内负荷布局,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可调节负荷参与电力运行调节,明确以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方式规范化、规模化、常态化、市场化参与系统调节的方案,健全完善负荷侧响应资源的调度运行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林卫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解释,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系统对灵活性的需求日益提高。系统灵活性不仅可以通过供给侧的调整来实现,用户侧还有大量资源可以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比如通过负荷聚合参与的需求响应、车载动力电池的利用、用户侧储能系统等。用户侧资源不仅能够增强系统的灵活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节约建设成本。

《实施方案》还强调,探索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水风光基地一体化调用。结合市场、价格等机制,试点探索沙戈荒基地和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协同调用机制,优化基地整体涉网性能,提升稳定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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