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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医保局发文,耗材集采新规落地

1月6日,海南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5年全国耗材集采新规,开始落地执行!


众所周知,国家医保局、卫健委于2024年12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该机制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为全国耗材集采指明方向。

本次海南省发布的《通知》,正是为推行集采新机制而发出的最新号令

禁止“二次议价”,货款直接结算...

为推动全省耗材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通知》同样从耗材集采中选产品采购管理、及时进院、结算以及执行后监测等多方面,针对性制定了全新的规则。

在进院使用方面,《通知》要求:

  • 地方在各批次集采执行第3个月起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进院工作。

  • 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结果落地之初和协议期届满前,突击扎堆采购;

  • 不得以费用控制、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使用与供应;

  • 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

这样意味着,今后对于所有未能如期在三个月内完成耗材进院工作的医疗机构,将面临一系列的管理与调控措施。

《通知》指出,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

此外,《通知》也明确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事实上,在2024年11月15日,海南省医保局就已经发文扩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范围:将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显然,集采中选仅仅是耗材进入医院的初步胜利,而确保准时回款才是决定其能否持续供应的关键所在。

耗材集采“新纪元”,涉大批医院、械企...

本次《通知》还着重强调,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加强对国家集采及省级集采价格执行、采购进度、回款时限、支付标准、企业供货等情况监测通报。

具体体现为:


  • 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 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同品种总采购量比例偏高、供应配送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

集采后环节监管“精细化”,这同样也意味着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代理配送企业的责任要求进一步升级。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除医保局、卫健委外全国多地市场监管局,已陆续开展医用耗材集采执行专项检查,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负责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器械中选及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毫无意外,海南省《通知》发布,势必会有更多地区紧随其后,积极响应这一变革,标志着全国耗材集中采购即将迈入“精细化”管理的新纪元。

在此背景下,全国耗材集采的监管网络将进一步织密,涵盖所有参与其中的医院、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代理配送商。结合过往政策实施的经验,2025年新一轮全国耗材集采的执行专项检查,无疑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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