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货物的安全运输成为每个托运人最关心的问题。当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货物遭到损坏,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呢?



物流合作遇波折,合作共赢变纠纷

在物流行业,合作与分工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各公司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实现更高效、经济的物流解决方案。

2023年5月,泰兴某物流公司A承接了一项看似简单的任务:将一批机械设备从泰州安全运抵西安。由于近期运力紧张,加上公司无这条线路的专线,于是便打算找一家物流公司进行合作,经过几番挑选,选择了泰州市某物流公司B,这家公司不仅有到西安的运输专线,还有货场可供货物装卸,不仅能确保货物的快速直达,还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整体物流效率。“我们有专线,价格公道,服务周到。”B公司的业务代表在电话中这样承诺。

综合考量之下,A公司决定委托B公司承运,期望通过这次合作,实现双方的共赢。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A公司的负责人在与B公司沟通时强调设备必须用吊带卸货,不能用叉车。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货物到达西安货场后,负责卸货的工作人员为了方便,还是使用了叉车,导致机械设备内部涂层严重受损。“这是怎么回事?我们的设备受损了!”A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愤怒地质问。


货物损失难认定,法院判决明责任

2024年,就机械设备实际损失情况和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A公司坚持认为B公司无论工作态度和能力都让人倍感失望,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是间接损害了公司信誉,因此将其诉至本院,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托运货物损失45900元。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完好地运到了目的地,而且你们在交付设备时也没有按照特殊货物进行包装。”B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试图减轻己方责任。“但你们的卸货方式导致了货物损坏,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A公司反击道,声音中似乎还带有几分怒气未消。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双方未对卸货义务作明确约定,但是结合双方运单内容以及现场情况,卸货义务应当由被告承担。本案中,被告B公司作为长期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对运输的货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未能采用合理的搬卸方式,直接导致了货物的受损;而原告A公司作为托运方,未对其特殊货物进行有利于安全运输的合理包装,也未对运输物品进行特地说明,存在故意减轻运输成本的心态,故在本案运输合同中,具有更大的过错。双方对于货物的损坏结果均负有过错,综合考虑,判定原告承担60%责任,被告承担40%责任,相应损失按此比例分担。


法槌落定纷争止,物流规范待共筑

随着法槌的最后一次敲响,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法官指出,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物流公司和托运人应当遵守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合作中减少纠纷。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也应发挥作用,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提供纠纷解决的指导和建议,以促进物流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于物流公司而言,在运输合同中必须明确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特殊货物,物流公司和托运人应共同制定严格的运输标准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要求、装卸方法、运输条件等。通过明确这些细节,可以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坏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物流公司应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此外,物流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沟通也非常重要,任何关于货物状态的变化或延迟信息都应及时通知各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收集和保留与争议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证据,如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立场和权益。

文稿 蒋 玲 潘 蓉

排版 苍 菲

审核 吴嘉臻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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