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从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保护、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近百项举措,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意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要求,共涉及6条28项具体举措。依法运用既有法律规定,综合运用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对关键共性技术等创新成果给予及时有效保护,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对于创新程度高及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通过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助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同时,还从工业设计、数字经济、商业秘密、重点领域四个方面提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规则。

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意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求,共涉及5条19项具体举措。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对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明确裁判规则。如,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保障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消除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顾虑,破解“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难题;单位基于职务发明成果获得的侵权损害赔偿,在扣除必要的维权开支后,可以作为发明人奖励报酬的计算基础;科技成果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报酬的义务。

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意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要求,共涉及3条17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共涉及5条22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的三方面举措,即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处理专利与标准关系,助推科技创新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合作,助推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以及微观层面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涉外纠纷两类具体案件的审判规则指引。

此外,《意见》还从“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方面提出3条12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审判能力建设。

为配合《意见》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选取了8件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一并发布,从依法确定技术成果权益归属、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利益、明确侵害科技成果权益的赔偿标准、严厉打击离职泄密行为、探索判令停止侵权的新方式等不同角度,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和打击阻碍科技创新行为的鲜明态度。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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